鼓勵經營民宿 免辦商業登記

2007/12/19

姚盈如/台北報導

 規模縮小變副業▲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案,民宿將不須辦理商業登記。圖為宜蘭民宿外觀。(本報資料照片/林美忠攝)

 想經營民宿的民眾要注意了!立法院院會十八日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為發展觀光、鼓勵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民宿,新法認定民宿經營者屬「小規模」營業範圍,不必申請商業登記。但必須注意的是,商業登記雖可免除,業者仍須向地方政府申請觀光民宿登記,始可營業。

 今年三月新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屋,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提供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的住宿地點。行政院認為,民宿規模小,因此讓民宿經營業者得免辦商業登記。

 政府主動降低民宿經營條件,以後住在鄉下或郊區的民眾就更能利用家中空房間,順帶經營觀光旅遊副業,補貼收入,但經營民宿也不是全無限制、什麼人、什麼地點都可以做生意。

 交通部主管的「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民宿經營者仍須向地方政府申請登記,再由地方政府發給登記證、以及專用標識,才能上路經營。民宿業者在資格、硬體設備(如消防)及管理上,都必須遵守一定的標準;甚至和旅館業者一樣,也必須投保責任險,否則將被處罰。

 除了民宿免商業登記,立法院昨天也修法提高「商業登記法」罰鍰。過去未經商業登記即自己開業者,原本可罰一到三萬元,新法提高為一到五萬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同時為減輕商業經營成本(和公司法規範大型法人不同,商業登記者多規範小型商號,如雜貨店等),新法也刪除商號資本額須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規定,以節省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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