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樂生院一事,台聯表示:李前總統昨天對樂生院一事表示,樂生院絕不能強制遷移,保障人權是基本價值。補償金根本不需要立法,只要政府有誠意就可以直接補償。台聯做為法案的原始推動者,不僅要求樂生病友能獲得合理的補償,更堅定要求各政黨,堅持百分之百的法案精神,禁止強制搬遷。

樂生療養院被規劃捷運機廠用地,導致被迫拆遷爭議,延宕已久。雖然民間團體為漢生老人奔走多年,但基本上仍未能撼動拆遷的既定決策。自本會期,台聯將樂生療養院議題視為最具草根意義的台灣轉型正義試金石,戮力奔走。值得欣慰的是,漢生條例終於克服諸多難關進入朝野協商的關鍵階段,台聯堅持在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加入「禁止強制搬移」,並呼籲各黨派要拿出誠意來解決,必須正視院民的基本人權,不能強制遷移。台聯對漢生條例的立場聲明如下:

一、台聯將樂生議題視為最具草根意義的轉型正義試金石,係因樂生體現了公共衛生政策的歷史錯誤、人權保障與平反、歷史記憶的保留與反省,以及在地終老(aging in place)等豐富意涵。這樣的轉型正義認知不只台灣如此,國際間也是如此看待(2005年10月25日,漢生病隔離賠償東京勝訴)。

二、既然此事攸關轉型正義,正義不容有任何的折扣。倘若水裡滴了一滴墨汁,則再怎麼稀釋,也不是清水,而是墨水!是以,台聯做為法案的原始推動者,理當嚴守法案推動的初衷與價值理念的高度。

三、樂生療養院的存在,讓眾人見證了漢生病患如何成為錯誤公衛政策下的時代犧牲者。也因此,台聯自始至終都認為應該給予合理補償,其奔走推動有目共睹。但台聯也要指出,對於漢生病人的補償其實早就可以透過行政部門直接編列預算行之,行政部門可說應為而不為。

四、漢生條例之所以需要立法,不僅僅是行政補償問題,而是同時要讓國家承認歷史的錯誤、讓國人銘記人權被侵害的教訓,更希望讓平均76高齡的樂生療養院民能夠有在地終老的機會。如果人權保障只能回溯院民的昔日青春,而無法周全到院民的來日黃昏,那麼這種半套的人權是否還是人權?

五、準此,台聯堅持漢生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的「禁止強制搬移」文字加諸於內,旨在凸顯魚(補償)與熊掌(在地終老)可以兼得。至於其他政黨持刪除立場,甚至操弄成魚與熊掌無法兼得,台聯則感遺憾,也願把這樣的立場差異交付給所有關心者公評。

五、外界不明究裡,惡意攻訐台聯堅持「禁止強制搬移」不肯簽字,將導致協商破裂,讓漢生條例胎死腹中。台聯在此說明,漢生條例之所以必須與「禁止強制遷移」文字配套,係因記取台灣社會正義屢被政治操作而輕易犧牲的教訓。「補償金」、「回饋金」….這些令人熟悉的字眼不就是台灣污染工業設立、重大公共工程開道的掩耳盜鈴?如今,我們是否還希望讓這種花錢了事、泯滅是非價值的政治惡習再次重演於樂生療養院?

六、台聯重申:魚(補償)與熊掌(禁止強制搬移)可以得兼,是其他政黨的惡意操作才變成二選一的困境。如果漢生條例因台聯的堅持而破局,則責任應該在其他便宜行事的政黨,而非台聯。任何一個把漢生條例視為是重要人權條款的人士與團體,應該對吝於反省、只願「佈施」的其他政黨施壓。台聯不改其志,無愧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