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0日)上午,文建會中辦第二科長林滿圓來到樂生療養院,表示將就「樂生療養院未來總體園區規劃」事宜與院民溝通。原本樂生院民預期文建會文資總管理處粘振裕主任秘書出面說明,並向文建會再度表達儘速指定樂生院古蹟的心聲,遺憾文建會代表表示自己「不具決策權力、只能代為轉告」,顯見文建會毫無溝通誠意,所謂「與院民溝通」僅為完備行政程序。
針對文建會所提之總體園區規劃報告,院民於會中表示,文建會若負責樂生院總體園區規劃,應先提出園區規劃藍圖向院民說明,而非空口說白話。但林滿圓回應,文建會總體園區規劃須等待北縣文化局拆遷重組規劃案確定方能進行,當院民提出施工期間院民續住問題,文建會竟推諉表示此為「捷運局權責,文建會不負責」。院民對此會議表示失望,認為文建會有說明等於沒說明,會議等於沒開!
針對樂生院會中再三強調的古蹟指定一事,文建會態度強硬,表示樂生院古蹟審查與完備程序,須由北縣文化局負責;若要求文建會比照中正紀念堂指定樂生古蹟,除非樂生院所有人向中央提出古蹟申請。此舉再度顯示文建會惡意推諉中央權責,與北縣文化局互踢皮球。
我們強調,依據新版文資法101條與17條,文建會有權限與職責立刻介入樂生案,完備樂生院的古蹟審查、指定樂生為古蹟。文建會所言古蹟指定得依「建物所有人提出古蹟申請中央方得介入」的說法,實為推諉,因文資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古蹟指定審查程序之發動,主管機關(文建會)依職權本得自行為之」,申請權限並不限於建造物所有人(文化資產保存法暨相關子法之相關行政函釋)。我們嚴正抗議文建會曲解文資大法、推諉職責,更違反文資保存精神、聽命捷運局矮化樂生文資價值。文建會在樂生案上的不作為,是嚴重瀆職!
據此,我們提出以下要求:
一、文建會應監督北縣文化局依新版文資法,先完備樂生療養院之古蹟審查並指定古蹟,再研議古蹟建物的保存方式。北縣政府若不作為,文建會應立即依法介入,完備樂生院古蹟審查程序。
二、樂生院古蹟審查程序完備前,文建會不得審議北縣文化局所提出之「10棟擇要異地重建或重組」計畫。
三、文建會所主持之「樂生院整體園區規劃」應含納「樂生院民原地續住」之規劃,具體提出「樂生院民於樂生院區原地續住規劃方案」,內容包括整修舊院區現有120間套房(容納組合屋和舊院區共81人、回歸社會後重回樂生院者40人),並積極研議施工期間院民續住相關之水電、進出通道、醫療站等維生設施
四、捷運工程已於樂生院門口進行下挖,目前已有地下水滲出,嚴重危害院民續住安全,樂生院古蹟維護堪慮。文建會應立即依法進行樂生院古蹟審查程序,儘速保障樂生院民與古蹟之安全。
五、文建會應儘速提出「樂生院總體園區規劃」之規劃藍圖,與院民充分溝通,並取得所有院民同意。
文建會非但不依法進行古蹟審查程序,更於會中堂而言之,聲稱將依據北縣文化局的違法拆遷重組案進行總體園區規劃。我們提醒文建會,北縣文化局在為完備樂生院古蹟審查程序錢先行研擬樂生院具有古蹟價值建物的拆遷重組以嚴重違反文資法古蹟指定程序,若文建會批准北縣文化局拆遷重組經費、甚至進行招標作業,即是失職縱容北縣文化局踐踏樂生古蹟、帶頭違法、破壞國家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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