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武智/特稿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乍看嘉惠了職場女性,事實上只是「蠅頭」小惠。因為配套措施「育嬰津貼」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並未通過,政府鼓勵民眾生育、增進家庭親子關係的政策美意,仍成泡影。
依照勞委會規畫,家中育有三歲以下寶寶的受僱勞工,可向雇主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時間最長達二年。但這也意謂請假勞工的另一半必須有工作或有收入,否則勞工請假二年待在家裡帶小孩,卻無經濟來源,那要靠什麼過日子?
勞委會才會在《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中,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了這筆錢,勞工申請育嬰假的意願才增加。少了這項津貼補助,勞工只好留在職場繼續工作,再用賺取的工資聘請保母照顧小孩。
勞委會最初提出依就業保險的平均投保薪資(約三萬元)之五成,也就是一萬五千元,給付期間為半年。但基本工資的月薪都達一七二八○元,勞委會也就把前述五成加碼為「六成」約一萬八千元。
但受到大選的影響,朝野立委陷入「喊價」狀態。民進黨提出「六加一」的七個月給付期,國民黨則主張「六加六」的一年給付期;因朝野各自堅持、互不退讓,涉及育嬰津貼的給付金額與期間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也就未能列入審議。
在此情況下,勞工依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僅享有「小惠」,「陪產假」由先前的二天增為三天,並訂定罰則對違反該法的雇主處以十萬到五十萬罰款。至於欠缺誘因的「留職停薪育嬰假」何時實施,朝野立委則口惠不實的「由行政院另以法律定之」。
勞委會說,經過細算,在不調漲就業保險之保費費率條件下,育嬰津貼給付期間可由最初研訂的六個月,加碼到「六加二」的八個月。但朝野立委未及時審議通過此案,最終反而徒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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