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基金會除推廣原民文化教育,還可經營原民文化傳播媒體事業;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說,基金會成立後可讓原住民文化的資源做更好分配,也有助原民台的發展。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原民文化基金會設置後應規劃原民廣電專屬頻道及普及服務,其節目製播得委由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條例也規定,黨政人士與媒體不得介入董事會,董監事應利益迴避。

 夷將?拔路兒說,由原住民基金會規劃原民廣電專屬頻道及普及服務將可讓原住民參與廣電事業,並讓節目更具原住民觀點,但由於目前「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原民台加入公廣集團,未來原民台的經營還需要由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會和公廣集團董事會再討論。

 他指出,雖公廣集團經營原民台在黨政軍退出媒體方面已沒有問題,但畢竟公廣集團董事會原住民代表僅一、兩席,還是以漢人為主,不免會有產生以漢人觀點製播原民節目的疑慮,原民會還是希望透過原民基金會讓原住民的觀點充分展現,

 此外,夷將?拔路兒表示,原民文化基金會成立後,除了政府預算補助原住民文化的發展和保存,民間的力量也可以參與其中,且由基金會來管理、推廣原住民文化,可避免不少民代靠關係爭取補助的缺點,讓資源做更好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