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洲迫遷考驗藍綠

2007/12/27

馬英九在12月8日於北縣新店中正國宅舉辦的「打造原住民都市新部落」座談中,面對溪洲部落原住民要求原地續住的訴求,諄諄提出:「我把你當人看」、「原住民基因沒有問題,是機會有問題」等言論近日引發政治效應。由於溪洲部落在國民黨籍縣長周錫偉的強大迫遷壓力下,選擇這個場合進行陳情,本來就是想要以小博大,寄望爭取一些些媒體空間,透過嗆馬來制周。馬英九陣營近日面對質疑,雖然不斷以「斷章取義」脫罪,但綠營仍然抗議連連,今天原民會更召開記者會要求馬英九道歉。只是近日的政治紛擾,卻只集中在馬英九的言論上打轉,對溪洲部落急切面臨到的迫遷問題,幾乎毫無處理,對於當時勇敢嗆馬的溪洲原住民而言真是情何以堪。

但馬英九的言論的確該被譴責,還原到當天現場,當天的座談,其實是北縣地區原住民頭人舉辦給馬英九作為發表都市原住民政見的場合。在預期都是「自己人」的情況下,馬英九面對溪洲部落的提問,裡面的一些言語,並不是「失言」,只是忘我地具體呈現了其承繼國民黨家父長遺緒的施政慣性。

國民黨在台灣的政策宣傳,多將照顧或關懷掛在嘴邊,以大政府的姿態澤被蒼生,但真正的政策卻是具有高度的選擇性。例如農業政策,國民黨不知道號稱了多少年的以農業發展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口號,其實真正的「肥料換穀」、「隨田徵賦」政策,卻是讓農民被高度剝削、農業走上衰敗。過往的國民黨只想面對小民的感恩懷德,一旦權力被挑戰,如當年的民主運動,則視為敵人或根本不是人,逕行妖魔化及鎮壓。軍公教等族群,卻始終有高福利的照護,至今仍是國民黨重要的鐵票,但這也造成目前台灣政治紛亂的原因之一。

面對民眾「不吃敬酒」、「不懂惜福」就拿公權力執行家法的邏輯,其實仍在藍營的執政縣市的許多政策上呈現出來。北縣長周錫偉面對樂生、溪洲議題,那種齜牙咧嘴。郝龍斌面對停管工會抗議外包,直接對工會幹部殺頭的行徑,都是類似家父長遺緒下的處置手段。

民進黨陣營對於馬英九言論的強烈反彈,固然有選舉利益使然,但的確也是長期面對國民黨這種家父長懷柔配合高壓兩手策略的慘痛教訓而來的經驗。不過要注意的是,民進黨經歷了長期的政治參與及執政甜頭,卻有另一種面對群眾及爭議的方式。

畢竟民進黨的政治人物與台灣的民主運動一起成長,早被訓練出在什麼場合該講什麼政治正確的話語,例如今年3月樂生保留議題引發爭議,當時黨內初選壓力的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往樂生院探訪院民,可以說是唱作俱佳,要保留就滿口承諾站在人權的立場上絕對保留,要院民安心居住,還與貞德社的院民合唱了一首歌。但作完秀,委託給行政院工程會規劃具體方案時,卻又是極其強勢及高壓。

馬英九的離譜言論,受到綠營圍剿,讓溪洲部落躍登上了全國性版面,但真正的挑戰卻是在隨著新聞熱潮漸漸消褪後。由於要求溪洲部落搬遷至三峽,其實是現任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在北縣原民局擔任局長時擬定的政策,而在問題還沒從藍綠鬥爭爆開來前,原民會其實是和藍營的北縣原民局高度配合的,所以一旦事情越刨越深,溪洲迫遷無法純粹化為藍營惡政時,綠營會不會「見好就收」、「用完就丟」?甚至當部落質疑原民會擺爛時,反過頭來批溪洲為藍營打手?

的確,在政治正確的「基本價值」戰上,馬英九被批有理,但從過往的經驗上,在驗證這些基本價值背後的實際政策上面,卻是藍綠共同在淘空每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溪洲部落的迫遷也將是個重要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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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Torrent這個左派真是做到家了,軍公教拿了國民黨的好處,當國民黨鐵票部隊,是台灣政治的亂源,是反動份子;難不成像老毛說的那樣,流氓無產者才是社會進步的力量?談原住民就具體地談原住民,扯軍公教幹嘛?要搞階級鬥爭?

馬英九講的重視教育、機會平等、尊重遊戲規則....重複那些老套的右派觀點,當然有問題,要批判。但這和以前老國民黨時代的父權家長制脈絡不一樣,時代變了,老K早就喪失那種養活一切人的氣魄,更別提誰不乖要修理誰。現在馬英九和民進黨一樣得騙選票混飯吃。都民國幾年了,還抱著那些猴年馬月的事瞎編派:「肥料換穀」、「隨田徵賦」這些和溪洲部落迫遷有何相干?

溪洲部落想趁選舉表達他們不想搬的意願,這無可厚非,但要留怎麼留,那塊地到底能不能住人,不是選舉的問題。今天聲援他們很容易,「關懷弱勢」的名聲挺好,改天部落給大水沖走,這筆帳要算在誰頭上?堅持唯物論得先學著尊重客觀規律吧。

Zulu八成是腦袋裡裝了什麼自動機制,人家講軍公教什麼,你就自動連結說人家在講軍公教是反動份子,又說人家說了流氓無產者才是社會進步的力量。教教我一下這種幻想是嗑了什麼藥來的,我也來嗑一粒。

喔,國民黨難道又是全部改頭換面了喔?這更不知道從哪裡夢來的,是啦,人家也是在騙選票,但騙的方式就是和民進黨不一樣啊,否則對於中正廟被民進黨更名的呼天搶地是從哪裡冒出來的啊?我看拿猴年馬月的事來玩的,正好就是拋不掉歷史情結的國民黨,你幫他們切割,他們還不要咧。

Zulu更絕了,原來你已經知道那裡的「客觀規律」會被沖走,麻煩解釋一下,這個客觀規律你是自己夢到的?還是嗑藥來的?還是從北縣政府那裡拿到什麼資料?來一下嘛,解釋一下嘛。

各位亞力山大受害者請注意:你們是被金管會與銀行坑害了
早在民國88年12月27日就有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之消費性貸款處理機制」.民國88年12月27日發佈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第2條規定金融機構對委外事項應指定專責單位加強控管,定期與不定期稽核並留存紀錄以供查核。第4條規定金融機構作業委外如因受委託機構或其僱用人員之疏失致客戶權益損,仍應對客戶負責。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應訂定客戶糾紛處理程序及時效,並設置協調單位,受理客戶之申訴。除了第2.4條以外更有多項條文保護消費者.所以包括94年以來佳姿健身房停業、巔峰電信公司電話斷訊,以及山基電信公司等無預警停業等重大消費事件金管會都可以援引「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要求新光.誠泰銀行以及新光.誠泰行銷自行承擔風險.金管會於93年10月13日也已經規定銀行與商店合作辦理消費性貸款業務時,應將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與分期清償貸款契約分離,使消費者簽訂單純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也就是不可以像巔峰電信.山基電信.階梯數位一樣將買賣契約與消費性貸款契約合併在一起讓消費者混淆無法辨識使消費者陷入「假分期、真貸款」的陷阱中.
金管會於93年10月13日也已經發佈「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919號令」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暨財務資融公司不得成為特約商店商品或服務係遞延提供者,各發卡機構應確認其法律性質及責任,審慎評估承作之風險,包括提供該商品或服務之交易約定及因特約商店無法提供預訂之商品或服務時,發卡機構「應承擔相關風險」。所以不只消費性貸款包括以信用卡消費的巔峰電信.山基電信.階梯數位受害者跟你們亞力山大受害者根本不用讓銀行催討.強制執行以及控告.金管會早就可以援引「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要求銀行自行承擔風險.但是金管會當作不知道公然圖利銀行坐視銀行坑害消費者.
請大家集體向銀行依照消保法向銀行求償三倍並且告發金管會不要在縱容這些貪官污吏了
聯絡人龔先生 0913662033

下面兩則新聞也是客觀規律吧

40多戶, 200位的居民,多半都靠打建築零工過生活,住的房屋,即使普遍環境不好,至少不用房租,也抱怨拆遷補助一戶1萬元,連搬家都有困難,掛上希望政府同意讓違建房屋就地合法的布條,孩子們顯然不知道部落裡的戰爭已經開打。夷藏:「(租金)不便宜啦,沒有辦法去啦,還是在這邊啦,怎麼拆還是在這邊啦。」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71226190733

原住民頭目連大經:「要先繳8千元的押金,大家好像付不起,原本是寬闊的地方,也比較不會有人管制啊。」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71226230920

為何不在新店安置?為何政策只是安置不是協助就業或發展在地產業
為什麼會有像寶藏巖一樣狀況,幫居民"改善生活環境"後居民反而要付更多金錢在生活上?
沒有人會笨到拿居民安全開玩笑,但有人就看不到新店溪整治是為了美化沿岸高級住宅區的視覺、大碧潭治水計畫預算是羅明才在立院主推、這治水政策為何本質是什麼?羅明才又在新店溪沿岸的建案撈了多少?
忽略這四層意義,在溪州喊安全就像樂生運動時喊拼經濟就發展一樣!
不要忘了,蘇貞昌要推動觀光產業拆除碧潭東岸違建還造成許多居民無住所,許多官司未解。

要談安全前,想清楚官署的「安全」論述背後交換什麼利益
先去溪州聽居民再去做批評吧,不然又是知識份子傲慢,這樣跟馬英九漢人英精觀點有何異?

"改天部落給大水沖走,這筆帳要算在誰頭上?"

12月23日,立報報導,台北縣原民局長李玉蕙會同水利局官員,前往溪洲部落召開一場「安遷」說明會,現場沒有任何一個居民願意參加。水利局官員拿著一張「20年前」測量的地形圖及河川數據,說溪洲部落處在危險的行水區應該搬遷,群眾及民意代表立刻質疑,為什麼沒有最新的測量圖?既然很久以前就有危險,為何30年來都不聞不問?難道是強迫搬遷的藉口?

http://lihpao.shu.edu.tw/news/in_p1.php?art_id=17087

30年前就是佔地為王,30年後要求搬遷難道錯了?

我不敢說什麼天大地大政府最大,但我知道一點,一塊地政府讓人「無償」居住了幾十年,也該夠本了吧!

政府要拆遷也是早就知道的事情,也不會自知理虧早點尋覓其他地方,就撐著看看政府給什麼條件讓他們搬。世間總有個理字,這怎看都沒道理啊!

我們家政府不但不收這幾年的租金,還花了納稅人的錢幫他們蓋大樓,搬遷後住入的租金半價,還有搬家拆遷費用。

最後還被罵父權?嘿~我繳稅不是幫忙這種釘子戶蓋大樓的。

社會上多少弱勢團體?這種「弱勢」,很強勢。

30年前那塊地也沒特別說是誰的
後來還有過公地放領的政策
只是原民不懂法律而已

原文瞎扯軍公教、肥料換穀這些暫且不提。如果到溪洲部落自救會的網站上去看一看,溪洲部落確實不只一次受到水災威脅。關鍵是水災的頻率是不是達到水利法中所說「尋常洪水位達到地區」。水利單位劃定行水區的標準何在,有無道理。不懂就去請教專家。說溪洲部落存在三十年所以安全沒問題的人應該去搞清楚這些事再來說嘴。

在內政部地政司很容易查到:「公地放領者,係公地管理機關及縣(市)政府依據法令規定之實體與程序,准許符合規定之承租農民依照規定程序申請承領,於繳清全部放領地價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私法上分期付款之買賣行為」意思是說公地放領所取得的土地是用錢買來的,不是像某些「宣傳文件」上所說,溪洲部落附近的漢人只要登記就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再者,參考〈內政部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台(九○)內中地字第九○○八八三四號函〉之要旨:位於河川行水區內之公有土地,依據水利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得私有,自不得放領。用漢人以公地放領輕易取得土地所有權的修辭來對比原住民的弱勢和溪洲部落位於行水區的事實根本就是自相矛盾。如果溪洲部落的土地可以私有,而且溪洲部落確實存在了三十年,那麼依民法「時效取得地上權」問題立刻就解決了。原住民不懂法律,幫他們的漢人也可以說不懂法律嗎?

天下雜誌2004年9月1日楊瑪利的報導:「在過去,先民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一直將勢力範圍伸入原該是行水區的河床低地。早期台灣水文資料不發達,居民眼看幾年水流都淹不到的地方,就去申請登錄為私有地。結果現在全台灣,劃在公告行水區內的私有土地,就有一萬多公頃,相當於一個基隆市面積。『要徵收,但沒有錢,只有擱著』水利署主祕吳約西說。」台灣的國土規劃一直有問題,行水區裡私有地一大堆,溪洲部落旁邊有私有地不是合理化溪洲部落的論據。水災的時候幹譙政府治水無方,政府要拆遷行水區裡的建物時又出來抗爭。

溪洲部落的原住民確實是弱勢,但如果(我是說如果)該地確實有不適人居的情形,那麼以原地保留為目標的抗爭根本就有問題。搞社運應該把自己站穩在事實上,而不是沈溺在關懷弱勢的光環裡。

"溪洲部落確實不只一次受到水災威脅。"

To Zulu:

你是說這個網頁嗎?

溪洲部落遷移史訪問記錄
http://shijou-tribe.cue.idv.tw/modules/tinyd1/index.php?id=2

受訪者1939年出生至今 在溪州住了30年
回憶中只有2次水災(或許是較大的水災)

有什麼專業的建議但說無妨 但不需要說什麼沉溺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