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近日表示,明年一月起政府單位臨時雇員將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享有基本工資、法定工時、勞健保、勞退金等法定保障;包括各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專案研究助理」在內,估計此次將受惠於政府擴大適用美意之人數將近八萬人。然而,同時卻也據傳教育部將連同許多大專院校管理階層至勞委會遊說,要求排除研究助理於此次擴大適用之外。
事實上,除絕大多數研究助理由在學研究生擔任外,受政府近年刪減教育預算之教育「自由化」政策影響,為降低人事成本,許多大專院校紛紛將過往由正職員工負責之工作業務由學生擔任的「工讀生」取代,大學校園內早已充斥「學生工人」。並且,許多學校還巧妙地將按教育部規定應提撥學雜費百分之三以「補助」家境清寒學生之「助學金」轉變為有工作才有的「工讀金」。長期以來,部分惡質教授憑藉手操研究生能否畢業生殺大權,強迫研究助理進行不當勞動早已是大學校園內公開的秘密,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亦不斷收到關於校內工讀時薪未滿九十五元、未投保勞健保之申訴,均足見廣大青年學子之勞動權益未獲合法保障。但此次《勞基法》擴大適用竟未包括校內工讀在內,實為美中不足之處,而教育部罔顧學生權益之行為則更讓人心寒。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和政大研究生學會認為,校內工讀生和校方既有「實質契約關係」上的雇傭關係,校內工讀自然屬法律上雇傭勞動,理應適用《勞基法》保障,絕無排除之理;勞委會應善盡主管機關之責,主動納入校內工讀生於適用範圍,保障學生勞動權益。同時,本聯盟譴責教育部遊說勞委會排除研究助理適用《勞基法》之行為;除要求即刻停止,更呼籲教育部於研究助理、校內工讀生適用《勞基法》後積極防止大專院校大量刪減工讀機會及任意減少最高工讀時數,確保清寒學子擁有足夠且合理的工讀機會。
對於「助學金」轉變為「工讀金」,九五聯盟及政大研究生學會強調:助學金功用在於直接補貼家境清寒學生,是和負擔勞務無關的「津貼」或「補助」,校方絕無任意挪移預算,要求領取人付出勞動力之權力,遑論製造大量廉價勞工。包括研究助理在內之校內工讀如有勞動義務,其薪資來源應回歸學術助理費用或人事預算,不可來源於獎助學金;如此才能擴大受薪者薪資來源,而非拉低助理及工讀生集體勞動條件。
新聞聯絡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政大研究生學會副總幹事 鄭中睿(09630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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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政大研究生學會 聯合聲明
這樣的主張是好的,也是應該的。但如果從校園內整體的勞動條件來看,上述的提法似乎比較是聚焦在公立學校的狀況。
必須要知道,在私立學校,即使是正式編制內的教職員都是不適用勞基法的、通常沒有提撥勞退新制,更遑論彈性雇用的約聘僱員工及助理。而不論公立或私立,校園內那些外包或派遣的清潔工、保全等,即使他們在法令上適用勞基法,但,他們的勞動條件真的符合勞基法嗎?
無意苛求九五聯盟包山包海,只是想補充,這個議題有很大的延伸空間,而非只是助理或工讀生的權益而已。
Re: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政大研究生學會 聯合聲明
先感謝路人辛的提醒與補充:)
我們在內部討論的過程中的確發現這個議題有著很大的延伸空間
很複雜也很棘手
我們承認這份聲明所希望處理的範圍
暫且不包含私校正式編制內的教職員
也沒有提及公私校內目前人數不斷增加的外包派遣勞工
這和一來聯盟過去所接觸和處理的申訴案件來源有關
也和這一陣子先是勞委會"宣稱"要將研究助理校內工讀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後
技職校院校長企圖公開串連向教育部施壓有關
所以聲明才將重點放在釐清校內工讀/研究助理/助學金間的關係
至於您所提到的校內外包派遣勞工的議題
真的是一個很值得大家關注的議題
就瞭解
已經開始有大學校內的學生社團關心並投入這個議題的討論與訪調工作
也發現這些校內外包派遣勞工很多時候根本沒有受到勞基法應有的保障
雇主違反勞基法的案例屢見不鮮
因此我們也非常期待有更多人
願意持續關心與討論教育產業內部的勞動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