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在12月28日下午,正式發文給自由時報與台北市勞工局,針對自由時報社日前因長期未給足隔週休員工每年19天國定假日,遭台北市勞工局以違反勞基法裁罰6000元一事。記協要求自由時報社應本於社會公器,主動宣布如何償還積欠員工(包括此期間離職之員工)之國假損失;台北市勞工局更應主動介入,協助自由時報全體員工進行追討,以獲償歷年應放假日之工作薪資。

記協在新聞稿中發表聲明指出,自由時報社本於社會公器,更應帶頭遵守法令,雖已遭裁罰,仍應主動宣布如何償還全體員工之國假損失,以補發薪資或補給假等方式償還全體員工,以示負責,而非被動等待勞工局發函要求,方能符合媒體自守之高道德標準。

此外,記協呼台北市勞工局應站在勞工保護之職責,主動介入此案,協助自由時報全體員工(包括此期間內離職之員工)對自由時報社進行追討,償還歷年應得之國假損失;而非任由個別員工以一己之力,面對資方追討過去數年應放假日上班薪資,如此方能維護勞工之權益。

記協公佈電話,即日起接受自由時報離職員工委託,協助爭取服務期間應補未補之國定假日工作薪資,記協專線:(02)2341-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