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天公告「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在台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士,若符合一定條件,其所領取的旅費、搬家費、子女獎學金等,免納入所得課稅,但兼具我國及外國國籍的雙重國籍者,排除適用。

財政部表示,享有租稅優惠的外籍專業人士,一年須在台居留滿183天,且每月給付的應稅薪資須在十萬元以上,但機關或企業基於特殊需要,並經專案審查認定者,得不受月薪十萬元以上的限制。

至於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範圍,則包括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的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度假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這些支出得以費用列帳,但不列為外籍專業人士的應稅所得。

財政部也規定,適用租稅優惠的外籍專業人士,以從事下列工作者為限:營繕或建築技術、交通事業、財稅金融服務、不動產經紀、移民服務、律師、技師、醫療保健、環境保護、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學術研究、獸醫師、製造業、流通服務業、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的主管、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餐飲業的廚師,及其他經勞委會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