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泰勞不堪凌虐抗暴,許多外勞團體指出,現行工會法不允許外勞擔任工會幹部變相讓外勞沒有團結權,是外勞遭受不公平對待時,只能當忍氣吞聲的壓力鍋,忍無可忍時一併爆發的主因。台聯黨立委賴幸媛於上週於立法院提案,將工會法中不允許外國籍擔任工會理監事的條文修正。但在程序委員會中,接連遭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擋下。

  賴幸媛國會辦公室表示,團結權為勞工基本權之一,聯合國對於外勞在1990年訂定有「移徙工人及其家人權利保護公約」,規定外勞在就業國應該享有與該國勞工同等之權利與保障。雖然目前工會法允許外勞加入工會,但卻禁止外國人擔任工會理監事,致使外勞在事實上無法組成工會以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只能尋求政府勞政主管機關尋求救濟,已經違背人權普世化及立憲國家平等權的基本原則。

  賴幸媛於上週二提案,將原本工會法第16條:「工會會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年滿二十歲者,得被選為工會之理事、監事。」,修正為「工會會員,具有行為能力並符合工會組織章程規定者,得被選為工會之理事、監事。」不過上週及昨天的程序委員會中,皆被侯彩鳳發言擋下。

  侯彩鳳強調:「賴幸媛的提案太離譜,本國勞工的工會幹部名額已經很少了,再讓外勞搶位置,本勞的權益還有誰會顧?」侯彩鳳表示,就算憲法有勞動三權,憲法也是保護中華民國國民的,所以反對外勞當工會幹部和人權無關。

  賴幸媛國會辦公室表示,將會持續推動修法,不會因為少數立委的反對而放棄。

  目前勞委會推動的勞動三法修正草案中,也將外國人不得擔任工會幹部的條文刪除。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黃秋桂表示,希望勞動三法能夠經過全部檢討後一起修正通過,但如果有委員希望先針對單條外勞團結權部分做修正,也沒有什麼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