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舉行全體委員會議,就高雄捷運事件,邀集警政署、法務部等單位進行專案施政報告及質詢。

  警政署以「外勞『暴動』事件發生經過」為題,概略描述此事件的發生經過及警方的處置後,表示已將涉案的18名泰勞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全文都沒有論到華磐公司可能涉及侵害人權,犯法犯罪等情事;報告後僅略微提到華磐公司涉及凌虐及其他不法,但卻只是「被動」地歡迎泰勞檢舉,提供證據,而不是「主動」偵辦調查。法務部和警政署一樣,把泰勞抗暴事件描述成「滋擾事件」,只是更法加巨細靡遺闡述事件發生的過程,把事情簡化成偶發事件,絲毫不談高捷與華磐長期壓榨泰勞血汗錢與不當管理的非法情事;此外,在法務部的報告中,反覆強調了形式上的平等,司法體系不管外勞為被害人或加害人,採取跟本國人一樣的法律對待,一視同仁,不會有所偏頗或歧視。

  以相關專業人士出席的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認為,華磐公司已涉及「使人為奴隸」、「販賣人口」與「強制勞動」等罪,檢警應該以此為重要偵辦方向;同時,他認為,目前外勞在訴訟上受到最大的壓迫在於「強制遣返」,行政機構在面對對外勞來說,這個沒有任何救濟手段的措施,必須謹慎為之,同時警方更應該注意如仲介直接押人上飛機的情況,應該給與行政上的保護。

  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認為,特別是訴訟中的外勞,不僅僅要讓他可以繼續留在台灣,而且要讓他可以繼續工作、此外顧玉玲也指出,必須要給予逃跑外勞除罪化,因為每一個逃跑的外勞,都有本身是受害者的可能,「非法」與隨時要遭到遣返的身分,使得受害者根本無力某取司法上的保障。民間司改會代表高榮志律師認為,目前司法體系中普遍欠缺專業的翻譯人力,造成許多司法案件中,要由仲介找人來做翻譯,等於球員兼裁判,從根本上就是不公平的。

  就個案層次而言,法務部與警政署將高捷事件定性為「縱火事件」、「滋擾事件」,倒果為因,其意識形態已顯露無疑,缺乏對華磐公司侵害外勞的證據調查,如果被訴勞工將來在法律上提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主張的時候,也有可能因為蒐證的偏頗、缺乏「防衛」、「避難」等的事證,造成法官做出不利勞工的判斷。

  在法務部的報告中,更貌似寬容地指出「除對首謀或情節重大的涉嫌犯罪者,必須依法嚴懲外,對於情節輕微之涉案人,檢察官將會考慮依法給予職權不起訴處分獲緩起訴處分。」事實上,據了解,目前警方對於泰勞方面蒐證進行得並不順利,所謂嚴懲首謀云云,是否將導向在無證據的情形下,逼迫勞工咬出「首謀」,給予重判,值得觀察,而若泰勞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情形,既無犯罪,又何豈來「首謀」?看似平穩的報告中,檢警意識形態掛帥、未審先判的意味十分濃厚,這樣的中央主關機關,又讓人如何期待其對司法制度造成外勞實質不平等的狀況有所改善?

  目前高捷抗暴事件,被檢方鎖定的泰勞,已經進行複訊,而對華磐公司在外勞管理的疏失上,則未見調查的行動,至於對外勞在偵訊期間影響甚鉅的翻譯工作,據了解,檢方以「國家尊嚴」為由,拒絕泰辦方面派出的翻譯人員,而檢方自行尋找的翻譯,又多為仲介公司的人員,或者在其他地方工作的泰勞,由於翻譯者本身中文能力也有限、加上缺乏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究竟能否準確地傳達訊息、使受偵訊的泰勞朋友整握資訊、了解本身的權利,頗成問題;此外,高捷泰勞事件目前受到全國注目,勞工暫時沒有被遣送出境的危機,一旦社會的壓力消失,亦或是勞工在一審被判刑,受到緩刑的宣告,都將立即遭到遣返的命運、失去上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