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銀條例未廢止前不能納入金控 財部:尊重

2007/12/20

中央社 (2007-12-20 19:32)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07年12月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表決通過輸出入銀行條例未廢止前,不能納入台灣金控,且應重新評估台灣金控綜效的決議。財政部官員表示尊重,但第一階段輸銀還存在,第二階段還需要維時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依政府規劃,將成立台灣金控,並把政府百分百持股的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及輸出入銀行三家銀行,在三年內完成合併。第一階段是在年底前成立台灣金控,並成立證券子公司、壽險子公司。第二階段希望在一年到一年半內,將輸出入銀行並入台灣銀行,但輸出入銀行的保險部分因屬政策性業務,將另成立保險公司,偏向產險業務。立院院會今天則表決通過輸銀條例未廢止前,不能納入台灣金控。不過,官員私下透露,如果是輸銀條例廢止後,輸銀就不存在了,像中信局並入台灣銀行,交通銀行並入兆豐金控等例子,也是先並入後才廢止條例。因此,官員認為,這是有邏輯上的問題。另外,有關兆豐金與台企銀合併與否,財政部官員指出,還未收到兆豐金評估報告。官員私下認為,雙方都沒有合併意願,就不要勉強湊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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