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共同基金 須附簡式說明

2008/01/17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8.01.17 04:11 am

未來包括銀行、投信投顧、壽險公司或郵局等銷售共同基金的機構,在對大眾銷售共同基金時,都必須附上基金「簡式公開說明書」。說明書必須載明投資人申購共同基金的手續費、申購贖回的時間等與投資人切身權益有關的資訊,而且相關說明最多僅三、四頁,目的是希望投資人可以真正「認識」申購的共同基金。

過去兩、三年國人掀起共同基金投資熱潮,為因應投資人需求,基金公司也引進或設計出各種不同類型的共同基金。

至於投資人在選擇時,除了參考基金公司所提供的廣告,要進一步了解共同基金的內容,通常必須靠基金的公開說明書。

投信投顧公會指出,一般來說,公開說明書的內容包括基金類型的介紹、投資標的、基金經理人的投資策略、基金相關風險、過去績效、配息、投資人服務和信託契約等,資訊非常完整。

但說明書通常很厚,結果反而造成投資人根本不會翻閱。根據投信投顧公會調查,基金投資人會看公開說明書的比率不到一成,也就是大部分的基金投資人,可能只知道基金公司在廣告上強調的基金績效、報酬率等訊息,但對與自身權益有關的申購贖回資訊,一點都不了解。

為解決相關問題,金管會接受業者意見,在參考歐盟做法後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其中在基金公開說明書的部分,就規定未來基金銷售機構應該在申購人交付申購申請書,且完成申購價金給付之前,先交付簡式公開說明書,如果之後申購人需要完整版的公開說明書,基金銷售機構必須再提供公開說明書。

金管會官員指出,簡式公開說明書就是把一檔基金的所有重點列出來,而且因為只有幾頁的篇幅,對投資人來說,會比較易於閱讀。

投信投顧公會則指出,現在的基金投資人只喜歡看基金廣告,未來上路的簡式說明書,就是仿照基金廣告的簡單,但內容將更豐富,而且只刊載跟基金投資人權益有關的訊息。

【2008/01/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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