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位於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秀巒村的泰雅族馬里光群及基那吉群部落所組成的「泰雅族馬里光、基那吉傳統領域守護管理聯盟」,今日公布了「泰雅族馬里光、基那吉傳統領域守護管理規範」,並正式行文行政院農委會、營建署、原住民族委員會等行政單位,要求各單位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尊重並遵守其傳統領域守護管理規範。
二○○五年夏天發生的「司馬庫斯櫸木事件」,起因於泰雅族馬里光群司馬庫斯部落的三名青年依照部落會議決議將風倒於其部落聯外道路的櫸木搬運回部落,卻遭到法院依竊取國有林產物的罪名將其起訴並判刑,此一事件不僅激發了部落族人憤怒,認為國家強佔了原住民族的土地,反將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固有權利的原住民被當作小偷,也引起了學術界、保育界和人權團體的高度關切。經過長期的陳情與抗議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和農委會林務局於二○○七年十一月召開記者會公告「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原住民族傳統生活領域」範圍及其申請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作為回應。然而此一要點和「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所承認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利相差甚遠,因此玉峰村、秀巒村的泰雅族馬里光群及基那吉群部落大多數的代表在記者會當天以集體缺席的方式表達抗議,並決議要在三個月內提出自己的傳統領域管理規範。
雖然處於資源上的弱勢,連開會都必須利用工作之餘,從分佈於廣大山區的各個部落開上數個小時的車到達聚會地點,由十九個部落所組成「泰雅族馬里光、基那吉傳統領域守護管理聯盟」仍如期的完成了這個部落版的傳統領域管理規範。族人認為,泰雅族依照傳統的Gaga,原本就有自己使用和維護土地、自然資源的規範,而失去了對自己的規範的詮釋權,以及用這些規範來決定並管理自己的權利,正是族人在現代國家中長期以來遭遇的許多問題的根源。過去「森林法」、「國家公園法」等法令完全侵犯並箝制了原住民對於土地、自然資源的使用,而二○○七年十一月公告的「作業要點」,僅僅是換湯不換藥,其背後的邏輯是:因為原住民的特殊性,因此對原本的限制作小幅的「開放」。然而,對於泰雅族部落而言,真正需要的不是開放限制,而是泰雅族原本就有自己在照顧土地的Gaga,這些Gaga有些地方的限制甚至比國家的法律還要嚴格,部落需要的是泰雅族的Gaga被承認,而且在泰雅族的傳統領域上,國家也要尊照泰雅族的Gaga來做事。
此一部落版的傳統領域管理規範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是泰雅族第一份由部落組成聯盟,自主地將原本口傳的Gaga文字化的文件,聯盟希望透過此一文件的中譯版本,能夠讓國家真正瞭解到泰雅族對於土地的熱愛和與土地共生的智慧,也希望這樣的努力對於未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自治區法」等攸關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的法案的研擬和通過,能有啟發性的作用。
附件:泰雅族馬里光、基那吉傳統領域守護管理規範 中文版
發稿單位:泰雅族馬里光、基那吉傳統領域守護管理聯盟
聯 絡 人:法杜‧倚岕(泰雅族馬里光、基那吉傳統領域守護管理聯盟副秘書長)
電 話:0912238070 / E-mail:batu_icyh@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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