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月18日)天早上,台北市產總和被解僱的台北市停管處工會四位幹部,本來要前往台北市政府,抗議勞工局在收受工會在去年12月18日,停管處違法解僱的檢舉之後,一拖一個月,沒有處理,但沒想到,在陳情前,勞工局忽然丟出一紙公文,解釋停管處的解僱「合法」,引起到場陳情及聲援的三十餘位工會幹部一片譁然,停管處工會總幹事常建國嚴詞批判市府「非法解僱、官官相護」,並表示下週起將密集動員,緊盯市長郝龍斌。
勞工局解釋停管處解僱合法的理由,大致是:「會務假必須確證有連續駐會辦公的事實、且需向資方提出證明」、「停管處要求補正請假資料未提出補正」;遭到解僱的幹部說,過去,幹部提出公假的申請,都是由工會出具證明、找到職務代理人,三天前提出,停管處從來沒有不准過,但是這一次去年十月份的會務假,從區場長、科室主管,一直到副處長,都蓋章同意,但是到了處長,卻一一批下「請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為公假准駁之依據」,既沒有說准,也沒有說不准,要資料,幹部無所適從,到了真正去處理會務之後,卻收到資方「無故曠職三日」的解僱處分。
就以以下的假單為例,工會幹部黃淑美要請10月4號到10月5號的假,在半個月前,9月17號就提出申請,各層的主管一路同意上去,一直到9月29日,處長張哲揚忽然批示要出示證明,也沒有明確表示假准或不准,而且這一張差假請示單是一直到10月5號才送到,當事人已經公出,回來之後才看到。黃淑美說,事實上,過去從來不曾見過這樣被批回來的差假單,熟悉公務機關運作的工會幹部也表示,各單位層層負責,像這樣的基層公務員,請個一兩天的假、有職務代理人,基本上只要組長同意就可以了,根本不會到科長、甚至處長的層級。類似這樣的情形,十分不尋常。

工會幹部處理會務,需要對會員交代,停管處工會的每一位幹部,只要是會務假公出,都有明確的紀錄,(如右圖,即為黃淑美被指為「無故曠職」被解僱的去年十月處理會務紀錄,總共有三頁,這裡只列出第一頁。)在停管處長要求「補正資料」之後、甚至將四人解僱之後,工會不斷提出這些相關資料
,但停管處也只是反反覆覆地要求「提出資料」,也不說明要些什麼資料;而在經過一個月漫長等待之後,勞工局竟以「未提出補正請假資料」為由,同意資方解僱合法。
根據「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規定,市府機關接受人民陳情,應該在十天內處理完畢,工會等了一個月,本來是要來抗議勞工局處理遲緩的,沒想到人還沒到,勞工局就丟出了一個這樣的答案,而代表勞工局出面「說明」的第二科科長吳海燕,其實什麼也沒有「說明」,面對勞方一連串的質疑,竟說出「很多事情還需要釐清」,可是勞工局明明就已經做了解釋,公文出去,也早已收不回來、勞工局也不打算收回來。
北市產總理事長廖文瑞批評,勞工局這一個解釋,「簡直是要把全國的工會通通解散」,因為資方要求工會幹部請會務假需要這樣一件件的說明、要證明有處理會務的必要性,那根本是讓資方去認定什麼是「會務假」、讓資方去決定什麼是工會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北市產總總幹事周佳君也批判郝龍斌對他去年明確的承諾跳票,「只顧做他的郝市長,完全不顧工會法」,而號稱「人權律師」的現任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在「中正紀念堂」改名爭議上,何等的積極,面對市府打壓工會的行徑,卻甘為幫凶,周佳君認為,這是「只為官位、不顧正義」的行為。
停管處積極執行郝龍斌將停管業務外包的任務、首先要瓦解工會,從今年一月一號起,已經拒絕為工會代扣會費,被解僱的四位工會幹部,現在失去了工作、在繁忙的組織、抗爭事務之外,還得要一個一個會員地去收會費,常建國說,從下個禮拜開始,要天天來市府,官方互相袒護、勞工要「自己說給郝龍斌聽」。
重點連結:人就是他殺的【蘇盈貴的部落格】







非常糟糕的北市勞工局,簡直就是官官相護!
要不得,如此之行政機關如何捍衛勞工呢?
勞工局無能,工人只好團結自救,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
國民黨郝龍斌執政的台北市勞工局真的有夠無能,
我的案件雇主違反起碼五條勞基法也是被推託踢皮球
最後還要我自力救濟!
請大家以後千萬不要選國民黨和郝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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