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31
羅浚濱/竹縣報導
新竹縣日前有兩家傳統企業,被勞工發現沒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保險金,這幾天有不少勞工為了退休後的「老本」,向勞工局投訴或申請調解,讓勞工局長藍兆宏感嘆說,國內整體經濟環境不好,真的是無商不「艱」!
新竹工業區某傳統企業上班的員工投訴,該公司有700多名員工,年資久的都是選舊制的勞退金,當初資方聲是每月固定提撥11%的勞退金,員工去查後發現存在中央信託局的勞退金僅1千多萬元,提撥比例約只有2%,質疑資方違法。
無協議 資方僅提撥2%不違法
藍兆宏說,舊制的勞退金提撥比例是2到15%,資勞雙方如果對提撥比例有文書協議,資方違反的話就可處罰,如沒有協議,資方僅提撥最低的2%就不違法。
舊制的勞退金存入中信局後,資方不能領出,勞工則要服務滿25年或15年、55歲以上才能領勞退金,在目前經濟環境下,無商不「艱」,資方多會壓底勞退金提撥比例,把資金作有效運用。
投訴要調解的勞工,多是採用新制勞退金,要準備離職後指控資方「苛扣工資」,指每月薪資總額的6%勞退金,依規定是「外含」由資方支付存入勞保局,但資方藉故以調整薪資方式,將6%勞退金「內含」在薪水內,如每月3萬元的薪水,才實拿2萬8千2百元。
資方未全額支付薪資 連續處罰
藍兆宏說,依勞基法規定,資方未全額支付薪資給勞方,可處6千到6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這類投訴調解案件再告知資方後,資方怕一直被罰,都很快和勞方達成和解,將應該付的6%勞退金存入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