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郎/基隆報導
返鄉潮▲新年將屆,大陸漁工分批返鄉過年,漁港安檢所搭船前作人數清點。不過,漁業署已立新規定大陸漁工返鄉過年即告解僱,須持四大證才能再來台打工。(王貴郎攝)
漁業署今年新規定,大陸漁工返鄉過年即告解僱。這與去年趕在元宵節後三天內來台仍保留受僱資格,規定有所改變。漁業界對新規定,「雖不滿意,但可接受」,但也質疑漁業署新規定,似乎配合中國大陸官方攔截沒四大證件的漁工非法偷渡來台。
漁業署日前函令各縣市府,凡大陸漁工返鄉過年,即告解除受雇資格,再來台須重新申請受僱漁船工作。不若去年間,大陸漁工返鄉過年,保留其受僱資格和工作識別證,漁工只要趕在元宵節後三天來台,憑漁會發給的返鄉證明書,免再辦識別證,即搭接駁船來台。
漁業署連立新規 防假漁工
由於南方澳籍「太平洋168號」接駁船本月初,在基隆嶼外海與新加坡籍「國富號」貨櫃船碰撞,太平洋號船上71人中,目前還有7名漁工生死不明,「國富號」的大陸籍船長魏居強也因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留置偵辦中。
漁業署為防範類似「太平洋號」船難事故迭起,日前下令接駁船應在出港前一小時向所在地漁會漁業電台通報漁船船名,及預定出港時間,同時啟動船位回報器,未確認收到船位回報器資料前,接駁船不得出港。
據勞務仲介業者表示,「太平洋號」撞沉事故,中國大陸官方也很關注和重視,國務院下令商務部清查69名漁工有否四大證件:漁民證、對台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外派勞務培訓合格證、專業漁民合格證。清查結果這69人都沒參加輸台漁工的訓練,更沒持有四大證者。
中國國務院同時下令福建沿海邊防單位,輸台漁工沒持四大證者,一律視為偷渡客處分三年有期徒刑,並指示向「國富號」提出賠償責任。
中國大陸啟動懲治非法偷渡來台漁工機制,漁業署最近連下二道新規定,令漁業界不得不懷疑該署配合大陸懲治非法漁工機制,執行大陸漁工返鄉過年,即告解僱措施,也是防杜大陸假漁工和有前科者偷渡來台,影響國內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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