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榮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TVBS新聞造假案的裁罰見仁見智,行政院與NCC的對立糾葛則有待釐清。
持平而論,廣電媒體管理機構由新聞局轉為NCC,是台灣民主化的一大進步。NCC雖被國親立委扭曲成政黨比例制,這種政治力干預也付出了違憲慘痛代價,但民主進程不可能、也不應該退回新聞局管制時代。在立法院修法前,各方皆需尊重並容忍大法官會議留下的過渡期安排,即儘管違憲,但給予修法緩衝期,二○○八年底前NCC所作裁決仍為有效。
因此,民進黨政府以幾近全面抵制心態打擊NCC,並不是過渡期間符合全民利益的適當作法;相對而言,NCC也應體認自己的正當性不足,與大法官會議認定的上級機關行政院保持良性互動。如今行政院與NCC陷入嚴重對立,顯然雙方皆有負社會的期待與寄託。
把問題拉回NCC對T台裁罰案,外界都將焦點置於裁罰輕重與撤換人事爭議。但事實上,無論是罰款多寡、特定人事變動,都無法改變新聞造假案背後的電視台共犯結構。個案裁罰頂多對特定電視台具有警愓效果,卻無法矯正電視台的惡性競爭病態文化
NCC的存在價值,在於資本主義自由市場機制並非萬能,廣電媒體更涉及公共資源分配、承擔社會責任,因此必須由獨立機關以公權力進行適當監督管理。就此而言,NCC實應全盤檢討現行廣電法令並推動修法,以合理評鑑、定期換照做為最重要監督工具,善盡由結構面導正廣電媒體亂象之職責。
儘管如此,新聞自由仍有其不容侵犯的核心價值,這是NCC不能也不應干預媒體內容的關鍵。不論喜不喜歡電視新聞走向、談話性節目內容,只要符合公共利益,電視台及談話性節目都應擁有足夠的新聞自由空間(無論其主要監督批判對象是藍軍或綠營)。
捍衛新聞自由核心價值,與結構性改革廣電媒體並不衝突,就看NCC、廣電媒體與公民社會如何各盡其職,共同建立良性媒體文化,以追尋民主深化的終極關懷與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