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1
劉鳳琴/台北報導
對法務部決定再開一次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徵詢民選檢審委員對調動名單的意見,檢協會表示,不但應重開徵詢會議,包括第一次的人員遴選會都要重新召開。檢協會另建議在踐行合法程序前,為維護檢察長的尊嚴,調派人員不應就任新職。
檢協會直指,三月廿日的第一次遴選會議,有委員遇本身之議案,竟仍參加討論、表決,甚至在投票時自己投給自己一票,獲得十七票全員支持(檢審委員共十七人),不但未自行迴避,主席亦未要求迴避,此一人員的決議依法當然違背法令。
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七項授權制定的「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出席人員遇有本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議案時,應自行迴避。」
關於第二階段的檢審會,法務部訂在三月廿九日召開,就調動名單徵詢意見,但在出席人數未達半數情況下,竟視同「會議通過」,有違背程序誠信正當之可議,難昭信服。
檢協會表示,為維護檢察長職務之尊嚴,及將來有效領導統御,在未完成合法正當遴任程序前,公布名單的人員不宜率爾就任新職。
建議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