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威任採訪報導】就在情人節當天,位於台北縣三鶯橋下的三鶯部落收到了比「好人卡」更令人難受的東西。台北縣政府正式發出公告,要求居民必須在3日內自行拆除居住的違建,否則將出動公權力剷除地上建物,族人如果不自行拆除,更可能因此受到水利法的處罰。

「1996年7月8日台北縣政府第n次拆了三鶯部落,7月9日居民第n次重建天堂。1997年4月11日台北縣政府第n+1次拆了三鶯部落,4月12日居民第n+1次重建天堂。多年下來,天堂的小孩自己也會蓋房子,只是不知道這樣的家家酒,要玩到什麼時候?」這是馬躍‧比吼所拍攝的紀錄片《天堂小孩》所反映出三鶯部落不斷面臨的拆遷情況。

台北縣政府去年開始針對三鶯、小碧潭以及溪洲部落這些位於行水區的部落,以行水區不能住人為由,強制族人搬遷到三峽的文化部落國宅。

比起溪洲以及小碧潭,三鶯部落由於與文化部落的距離接近,對族人的就業和就學衝擊較小,也比較沒有適應環境的問題,算是比較具有搬遷意願的,但是即便有意願,想要搬進文化部落卻依然面臨重重困難。

首先是保證金與保證人問題,對於經濟弱勢的族人而言,保證金和房租是沉重的負擔,就算縣府提供的住宅租金有優惠,但是比起住在橋下的木板屋,這些花費對他們而言都是額外又沉重的負擔。

至於簽訂合約時必須要有保證人,為了可以順利搬進文化部落,三鶯族人為彼此互相擔任,但仔細思考,對於同樣處於經濟弱勢的族人而言,互相擔保並沒有意義,因為自己的租金都有問題了,誰又能負擔對方積欠的房租呢?

此外,有部份族人卻是想搬家卻不得其門而入,由於被縣府認定不符合優先進駐資格,所以將無法進駐文化部落,必須等待下一波的登記申請,但是族人擔心如果不能在拆除前搬入國宅,將會面臨無家可歸的命運。

原民局代主祕楊正斌表示,沒有被列入優先進駐的幾戶人家是屬於流動戶,是因為91年縣府在進行戶口調查的時候,並沒有固定住在三鶯部落,他表示專案輔導都會設下一個期限,所以這些族人才沒有被列為優先進駐的住戶。族人則表示是縣府調查人員的疏漏,對於認定標準感到不滿。

即便順應縣府安排,願意搬遷的族人卻還是面臨重重阻礙,相信對於溪洲以及小碧潭部落的族人而言,看到了這樣的搬遷情況,再看看自己現有的安穩家園,沒有人會拿自己的未來賭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