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0
中央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跨海向前「中國力霸公司」董事長王金世英追討債務的民事訴訟,今天在法庭進入雙方律師的「言辭結辯」。根據美國民事法規,主審法官最快兩、三天,慢則一個月或四十五天會以書面宣佈判決文。
「言辭結辯」於上午九時在洛杉磯聯邦高等法院第四十二庭進行,首先由原告律師團的美籍律師羅賓茲與華裔律師洪滿惠陳述兆豐向被告追償龐大債務的法律依據。
接著由被告王金世英委任的華裔律師向龍陳述觀點。依照美國民法今天可以不出庭的王金世英,選擇全程聆聽雙方律師的陳述,令現場採訪的媒體略為感到有些意外。
主審法官柏里於十一時許宣佈「言辭結辯」結束,並接著表示自己明天將會接手一件有陪審團參與的重大案件,因此對本案的判決可能需要一些時日。
根據美國民事訴訟的慣例,法官如果對案情胸有成竹,可能會在兩、三天內做出裁決,唯一般而言會在未來數天先發出一份「暫時性的裁決」給雙方律師,指定十五天內向法庭表達補充意見或異議。
等到法官看到「意見書」並審慎斟酌後會再宣佈一項「決定的要旨」,接著在數日後向原告與被告律師寄出最後的「判決書」。
「判決書」如果裁定兆豐為勝訴一方,將會列出被告王金世英應該賠償債務本金、利息的明確金額供兆豐據以執行。不過,被告王金世英如果不服判決,也可以提出上訴。
據兆豐商銀駐美分行表示,王金世英在加州南巴沙迪那的一幢價值約三百萬美元豪宅及在加州安利銀行所擁有的七千餘股、市值約二、三十萬美元,基於稍早均已遭洛杉磯高等法院頒布禁制令,因此將是最先受到執行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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