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統大選舉行的前一個月,行政院終於端出租稅改革的全套方案,強調綜所營所稅的雙降方式,不但稅收損失只有二十億元,且可提升經濟成長率至少1.5個百分點,依照官方說法,「全民都能享受好處」。

姑且不論財政部委託學者進行的推估是否準確,光從此方案階梯式調降綜所稅率、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措施,導致大股東分配盈餘的動機消失,幾可推論國內貧富差距,勢將再進一步擴大。

目前我國前後20%家戶所得的差距倍數大約六倍,假設其他條件如社會福利、節稅管道皆不變,透過這次稅改方案,雖然各項扣除額略提高,但全國所得前20%約一百萬家戶能享受的降稅優惠,至少都在所得總額2%以上,相對於此,所得排名最後20%亦約一百萬家戶,原本就不用繳稅,最多也只不過享受到所得總額0.5%降稅優惠,此項事實擺在眼前,財政部還能說此項稅改方案「中低收入者的受惠最高」?

相對正確的分析,應該是此項稅改方案,雖然可能擴大貧富差距,但因為著名的「下滴效應」(trickle-down effect),本案實施之後,可能剌激經濟成長,全民多多少少可以「雨露均沾」,窮人同樣受益。

只是,此著名「理論」從1980年代被美國雷根政府大加引用後,除了長期替共和黨減稅方案背書之外,從部分數據可得知,此理論離實現,仍有大段距離。

美國目前的貧富差距逾十倍,數千萬中下階層的民眾連健康保險費都無力負擔,這些「事實」,恐怕都與美國部分政客以理論之名圖利少數富人之實的作法,脫離不了關係。

多年待在美國稅局服務且曾經任教台大經濟系,財長何志欽不會不知道前述歷史。一個合宜的提問是,台灣為了經濟發展,真要走無止盡降稅競爭一途同時犧牲部分社會公平價值?值得各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