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人】

 財政部宣稱,促產條例落日後,國庫可收復一四八三億元的稅收,因此可以回饋到企業與國人身上,預計民國九十九年調降營所稅到一七.五%,個人稅率降二.五個百分點,並提高四項扣除額後,國庫「只虧二十億元」,損失不大,但效果恢宏!

 但是如果翻開促產條例的統計,令人吃驚的是,由於政策有信賴保護的效果,當初依促產條例規定,已得到經濟部工業局核發同意的企業抵稅權,一年還保留八、九百億元之多,即使在九十八年促產到期後,初期一到五年內,企業每年新繳稅收都不到一半,亦即如果促產在法律上「立即落日」,但企業因而享受的租稅減免卻可「慢慢落日」,兩者之間存有時間差。

 尤其,在九十八年促產落日前,可能還會湧現大批申請案,「搶搭租稅優惠最後列車」,到時候,抵稅權會一定比目前更多,無法想像。

 此外,促產條例中的功能別獎勵,如研究發展和人才培訓仍可能需要,一年的稅式支出約二、三百億元,轉化為財政預算支出,也是二、三百億元,如果還有國際品牌的獎勵,國庫支出的金額會更多。

 抵稅權和「獎勵支出」二大項,據保守估計要一千億元,財政部不可能不知情,但財政部為了提高輕稅簡政方案對企業界的「吸引力」,竟然執意「稅率一次降足」,而忽視因此將造成國庫收支立即短差一千億元。財政部是一個專業籌措財源的單位,竟無視國庫調度會面臨收支短差的風險,且不對外界說明白風險之所在,隱藏事實,實在難以說服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