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共同市場的實與虛

2008/03/10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WTO倡導貿易自由化的價值,主張降低關稅,減少貿易障礙。尤其影響深遠的是其貿易自由化的範圍從傳統的貨品貿易,更進一步擴張及於服務業貿易,所謂的「全球化」,其實就是這種從有形商品到無形服務的跨國流動。

 雖然強調貿易自由化,但是WTO畢竟還是國際組織,因此國際政治的因素絕對不可能被忽視。在WTO的法律規範中,除了「國家安全」的例外條款之外,還有第三十五條的「排除適用」條款可資援用,讓WTO會員基於各自的政治考量,對於其他會員,排除適用WTO各項協定。「排除適用」條款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會員因為自身的政經矛盾而造成國家內部的重大爭議,結果反而降低其加入WTO的意願,不利於貿易自由化的進展。

 台灣在二○○二年正式成為WTO的會員,雖然因為國際政治的干擾,使得台灣入會的時間硬是比中國晚了幾天,但是兩岸同為WTO會員,仍然是不可忽視的重要里程碑。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台灣和中國都沒有主張「排除適用」,由於該條只能在入會時援用,既然兩岸在入會議定書中並未主張「排除適用」,所以從國際經貿法的觀點來看,兩岸經貿關係應該一如台灣和其他經貿夥伴的關係,否則台灣就可能違反WTO最惠國待遇所表彰的「非歧視原則」。

 不過入會迄今,兩岸經貿關係的「應然」與「實然」仍舊存有相當落差,其中多數是台灣基於小型經濟與國家安全的特殊考量,對於兩岸貿易加以限制。這種片面的歧視,雖然在WTO規範下可以請求爭端解決機制加以仲裁,但或許是因為台灣市場利益有限;或是中國藉此表現廓然大度,博取台灣民心;或是中國不願兩岸在國際論壇爭訟將會形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印象,所以即使損失部分經貿利益,中國也始終無意將兩岸間的貿易爭議「國際化」。

 然而即使如此,台灣的產業面臨中國商品的衝擊,仍舊引發經貿利益和社會公義的政策衝突。例如中國毛巾傾銷案,使得雲林毛巾業者串連陳情,要求政府採取貿易救濟措施;但同樣是中國進口的道林紙傾銷案,卻在造紙公會和出版業者不同產業利益的拉距下,最終認定並不構成傾銷;至於最近才由中國商務部重新批准開放出口的砂石,則是台灣營建業者多方陳情,藉以解決台灣禁採砂石所造成的貨源短缺現象。

 兩岸經貿關係在「尚未完全落實」WTO的規範之下,就已經讓台灣社會努力調適,左支右絀,顯見兩岸經貿整合、產業分工的程度,錯綜複雜,很難找出單純的客觀標準作為政策依據。在這種情況下,還要進一步討論更為自由化的「兩岸共同市場」,如果沒有謹慎的規畫,恐怕很難消除社會的疑慮。

 至於民進黨如果真的擔心「查甫找無工,查某找無尪」,或許就該像廢核四一樣,在執政之後選擇對中國「排除適用」WTO規範。如此不但堅守「台灣主體性」的核心價值,防止產業空洞化,避免經濟過度依賴中國的不利形勢。但是任誰都看得出來,不管是基於兩岸善意的展現,還是享受大陸崛起的利益,或是滿足在台外商的期待,「排除適用」顯然並不可行。

 論者好以「中國是獨裁政權」作為抑制兩岸經貿的理由之一,可是或許正因為它是獨裁政權,所以才敢犧牲經貿利益以爭取台灣人民的認同;如果真有一天中國變成了民主政權,國內的民主壓力將會迫使其經貿政策充分反應產業利益,那時候恐怕才是台灣最該擔心的問題。

 不管誰執政,光是「既有的」WTO規範就已經夠政府頭痛的了,先把這個搞好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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