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1
【中時電子報邱慧雯/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四月十一日上路,但令人憂心的是,許多債務人對於債清條例內容仍懵懵懂懂,坊間代辦業者猖獗,收費高又不具法律專業,卡奴小心落入代辦陷阱,再被剝下一層皮。
此外,有些卡奴教育程度低下,對於如何與銀行進行協商並不清楚。外傳銀行公會拒絕律師代為出面協商,銀行公會澄清,債務人要攜伴至銀行協商是他們的自由,銀行公會只要求卡奴在協商時必須由本人親自出面,並未拒絕律師或親人陪同協商。銀行公會擔心的是,透過代辦業者或律師進行協商,債務人將被再抽取一筆佣金。
法律扶助基金會會長林永頌表示,隨著債清條例即將實施,法扶目前正積極協助卡奴,但以法扶現有資源,能協助的卡奴頂多三、五萬人。面對龐大數量的債務人,法扶目前也在積極鼓勵律師站出來協助卡奴,希望律師能儘快熟悉債清條例內容,讓卡奴有正常管道可諮詢。
林永頌指出,隨著債清條例實施,坊間的代辦業者猖獗,有些業者教導債務人進行脫產或製造假債務,聲稱能幫助債務人。但債務人可得小心,若惡意進行脫產,債務人根本不可能有機會進行更生或清算。這些代辦業者不具法律專業,而且收費又高,債務人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根據債清條例,銀行在接到客戶請求後,必須在三十日內開始啟動協商,開始協商後,則有有九十天的協商期。在坊間代辦業者猖獗下,債務人自身應多收集或諮詢各方意見,別在負債累累情況下,又遭代辦業者賺取高額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