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謝皆同情娼妓卻不推動性合法的理由

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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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公民影音資料庫的朋友 費心的影音紀錄
但這標題不符合現實----

馬和謝 對性工作者合法 態度是不一樣的喔

馬是研究了十年卻完全推給社會共識,對廢除罰娼條款完全不表態,所以我們才會說他不及格

謝則是有明確簽署支持廢除罰娼條款,但除了簽署外、卻不更積極的以執政黨立場請行政院做政策方向宣示,所以我們說他立場清楚、但誠意不足

我想的標題如下,供參考~~~

「廢除罰娼條款?馬推給社會共識不及格、謝低調簽署有待檢驗」

謝謝公民影音資料庫的朋友 費心的影音紀錄
但這標題不符合現實----

馬和謝 對性工作者合法 態度是不一樣的喔

馬是研究了十年卻完全推給社會共識,對廢除罰娼條款完全不表態,所以我們才會說他不及格

謝則是有明確簽署支持廢除罰娼條款,但除了簽署外、卻不更積極的以執政黨立場請行政院做政策方向宣示,所以我們說他立場清楚、但誠意不足

我想的標題如下,供參考~~~

「廢除罰娼條款?馬推給社會共識不及格、謝低調簽署有待檢驗」

馬謝如果真正同情娼妓就要請立法院給社會局足夠的錢聘僱社工讓社工好好的了解娼妓
如果像台北以前的公娼市政府給她一百五十萬還嫌太少就是不願轉行
阿扁被那群妓女追罵結果是被罵上了總統府當總統了
馬謝辦事無力

阿亮

實在是想送你幾句三字經
連基本常識都不知道還在這邊亂講一通
北七

還有 你有種就亮相
憑你亂罵人妓女我就想打斷你一口牙齒

美國的法律是罰賣淫罰買淫
台灣只罰賣淫是鼓勵買淫
警察如果不捉賣淫等於鼓勵人加入販賣人口集團嘿嘿只用暴力就有暴利又不會被警察捉唉唉台灣完了
台灣人多數人沒有道德勇氣是最低道德靜悄悄
台灣勵馨創辦人是修女曾冒險救雛妓
馬謝沒道德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