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書良】
近期沃爾瑪強勢操作,一口氣「砍掉」十八名在好又多服務多年的台籍高管,此舉除了凸顯外商無情與強勢的作風之外,也反映出台幹也有在法律上尋找保障自己權益的必要性。
去年二月底,沃爾瑪宣布入主好又多超市,當時有關人士還說,儘管控股方已由台商換成美國沃爾瑪,但眾多台幹對於好又多仍充滿感情,很少有自動離職的。言猶在耳,這群對企業有感情的台幹,最後卻被以不帶感情的方式掃地出門。
另外,以勞動關係來看,這群好又多台幹當初是與好又多境外註冊的BCL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然後派駐到大陸擔任職務。按此,聘用到期後好又多不再與他們續約原本無可厚非。
然而,根據大陸法律,在好又多工作的台幹為了在大陸公司所在地辦理就業證與暫住證,必須持有好又多當地公司的聘用合同,好又多公司為此與應聘者簽訂了時間不等的用工合同,這份純粹用來應付當地勞動部門的用工合同只有一份,公司與個人都不留底,也不備案,說穿了,這份合同用好又多方面人士的話來說就是「假合同」。
不過,這些台幹中有人認為,他們在大陸工作,就該以大陸法律為準。按照所謂的「假合同」,他們的用工合同還沒有到期,因此他們才會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對此,大陸相關法律人士認為,大陸勞動部門並不會理會這份合同是真合同,還是假合同,只要是有好又多當地公司蓋章的用工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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