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對臨時合約的定義「在6個月內完成特定任務,超過此範圍者,雇主必須訂定包含醫療、房屋、退休福利和遣散費」。

近年來,蘇州成為「人力仲介」的試驗中心,將流動勞工自內陸和西北引至長江三角洲。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中介協會表示,流動勞工中約有5至6成正在長江和珠江三角洲工作,若法案嚴格執行,約有3成的勞工將會失業。

在新法實行前,東南沿海的製造業便為勞力短缺和薪資上漲所苦,隨著中國經濟成長和資金深入內地,許多流動勞工選擇在家鄉附近工作;薪資壓力也在土地成本、原物料價格上升的同時,更加重企業的負擔。

香港中小企業協會估計,接下來一年內將有約1/3以中國為基地的中小企業倒閉。南韓進出口銀行也指出,2007年南韓對中國投資雖有增加,但已較06年緩慢。

新法案彰顯中國領導者的長期目標──讓企業減少依賴廉價勞力,轉而生產較高級的商品。但中國政府仍會優先增加工作機會和維持社會穩定,政府可能會提出一系列的施行準則減緩新法的衝擊,或是給予地方官員更多的詮釋權,依據各地情況實施新法。(黃維德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