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琴/台北報導

 繼今年初各機關取銷所屬一級主管座車後,財政部最近又發函總統府、五院及行政院各部會、縣市政府,要求機關附設供員工停車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徵收使用規費。聽說此一消息後,許多公務員第一個反應是:「搶錢啊?」

 對於應收取多少停車費,財政部函文並無硬性規定,僅要求依規費法第十條辦理。司法院收到財政部公函後,由秘書處行文各法院徵詢意見;法務部則暫持觀望態度,不急著訂定收費基準。

 不過,有基層檢察官得知要收停車費後,忍不住大罵:「薪水沒漲,物價節節飛漲,現在連上班在機關裡停個車也要收費,簡直豈有此理」。

 還有主管級官員指出,取消接送上下班的座車後,沒有額外補貼交通費,自己開車上班若要收停車費,一天停十幾小時還得了。司處主管沒法準時下班,在辦公室忙愈久、停車費豈不付愈多,以後乾脆準時下班。

 有人怒斥政府不知節流,任意浪費公帑,隨便訂一個政策就要花大筆錢,搞正名、公投就不知虛耗多少錢。

 有官員指出,機關停車場如果開放公共使用,並非不能收取費用,像醫院的停車場,進出看病民眾很多,附設停車場收費無可厚非。但機關內僅供員工使用的停車場若也要收停車費,並不適宜。

 而且,機關首長部外會議很多,如果到部外開會,司機停一、二個小時車還要付費,回來再填單申報,也相當麻煩。停車場收費必須專人負責,這筆人事費也是一筆開支,收取的停車費是否足夠支應,也須考量。

 法務部一名副主管指出,現在油價攀升,開車已感吃力,若還要收停車費,會考慮仿效第一夫人周美青,每天改搭公車上班。

 但也有基層公務員表示,家住得遠,一早還要送孩子上學,如果不自行開車更為不便;以台北市的交通狀況,送完孩子再搭公車上班,可能會遲到。

 基層公務員都認為,機關停車場收停車費不近情理,希望財政部收回成命,不要強制各機關向員工收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