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樂義/專題報導
作為媒體人,時有接到台商的投訴電話。他們痛批資產遭到不法侵占,在大陸既無背景,又無後台,只好找台灣媒體伸張正義。
這樣的案例非常多,以台商的規模,每年發生數千件經貿糾紛並不為過,但到法院立案的又有多少?很多案件,台商投訴無門。
前新黨立委謝啟大,對大陸的司法知之甚深,目前擔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據她的實務經驗,「仲裁」是保護台商權益的有效途徑,但台商並不清楚,以至錯失良機,血本無歸。
據了解,兩岸司法訴訟大不相同,大陸有立案審查的問題,若不熟悉大陸司法內情,立案經常受到刁難。大陸法院習慣上開一、二次庭就結案,不無草率的可能;除了法官,決定判決結果最終是在審判委員會的手上。
仲裁則不同,申請人(原告)和被申請人(被告),都能自由選擇一名仲裁員(視同民間法官),連同仲裁委員會推舉的一名首席仲裁員,共同判案,效力等同法院判決。這樣,台商至少能選擇一名仲裁員,且遞件馬上立案,投訴有門。
謝啟大手邊有四件仲裁案子,均為台商慕名而來。其中兩件以「和解」收場,一件因大陸兩名仲裁員過於偏袒對方,謝啟大只好以《不同意見書》作為附件,來堅持合理保護台商投資的立場。
不過,台商採取仲裁必須事前在合約寫明,萬一發生經貿糾紛,指定在某處以仲裁方式解決,而大陸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仲裁委員會,台商可按情況選擇。
目前,在中央級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當中,獲有仲裁員資格的台籍人士有九人,包括謝啟大、陳長文、李念祖、李永然等;地區性的仲裁員,如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台籍仲裁員各有二至三人。所以,台灣法律人在大陸擔任仲裁員的人數極為有限,且鮮少被指定擔任仲裁員。
最近,國台辦表示,在台商較為集中的地區,約廿個縣市增設仲裁委員會,並開始聘請台籍仲裁員。謝啟大認為,這不僅能增進保護台商權益,亦能透過兩岸交流提升大陸司法與國際接軌,達到雙贏目的。
不久前,謝啟大被貿仲上海分會指定為「首席仲裁員」,創下非大陸人士擔任首席仲裁員的先例。該案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是台商,謝啟大用「台灣的處理方式」,讓全案趨向和解。
謝啟大認為,她被指定為首席仲裁員,說明台籍仲裁員開始受到大陸司法界的重視,下一步,要促使大陸開放更多名額,讓台商遇到經貿糾紛時,有機會選擇台籍仲裁員,為台商權益把關。
實在找不到台籍仲裁員,也不要放棄仲裁一途,謝啟大建議台商,花點時間找一位具有「正義感」的大陸仲裁員,保障自己的投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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