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長庚/大林報導
操心▲大林鎮因焚化廠未興建,要賠償廠商2億餘元,鎮代簡安邦(右)、簡桐銘憂心鎮產敗光,要求鎮公所處理。(蔡長庚攝)
大林鎮垃圾焚化廠未興建,大林鎮公所需付出2.2億餘元賠償金,已有2筆鎮有土地被拍賣,其他鎮有土地也陸續進入被強制執行命運,每日2萬多元利息,讓債務不斷增加,大林鎮民代表簡安邦、簡桐銘等,憂心鎮產消失,要求鎮公所早日解決,並追究相關責任。
大林鎮公所前鎮長林金敏,87年簽約委由采利環工公司興建小型垃圾焚化廠,但遭居民強烈抗爭,林金敏因此和采利解約,相關賠償問題,經裁定須賠償采利1.77億元,加計利息達2.2億餘元,鎮公所一直未給付,采利公司已透過法院民事強制執行,拍賣大林鎮公所出租同濟中學的鎮有地和舊婦女會土地等共7千餘萬元。
但被拍賣的2筆土地還不足以償還賠償金,采利除曾聲請查封鎮公庫,也再繼續聲請針對鎮有其他土地強制執行,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已函文大林鎮公所,要求4月16日到18日,派員會同會勘鎮有土地,確定界址。
鎮代簡安邦、簡桐銘等表示,鎮公所需賠償采利2.2億餘元,其中環保署同意分擔的1.55億元,已提撥在縣府環保局,連同已拍賣的土地金額,已足夠處理和采利間的債務,實在令人想不通鎮公所何以未能妥善處理,讓鎮有地被拍賣,還每日增加2萬多元的利息負擔。
簡安邦說,以出租給同濟中學的鎮有地為例,市價超過1億元,卻只拍賣7千多萬元,無異是透過拍賣賤賣鎮產,因此呼籲鎮公所要能以大林鎮利益為考量,盡速處理債務,以免鎮產敗光,並追究造成鎮公所龐大損失的責任。
最近會再與采利公司協商
針對未能賠償采利,鎮長李秀美表示,賠償金額太大,鎮公所無力負擔,且為了保住鎮產,因此多次和采利協商,希望只給付賠償金額不加計利息,讓采利盡早取得賠償金,也讓鎮公所減少損失,創造雙贏,但采利未接受,不過鎮公所最近會再與采利協商,希望能獲致雙贏的結果。
環保署同意分擔的1.55億元,附有「大林鎮公所需和采利公司完成協商」的給付但書,因此在未完成協商前,環保局無法給付采利,采利則已提出要求給付的訴訟,目前還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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