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長庚/特稿

 大林鎮垃圾焚化廠未建成,卻留了個讓鎮公所難以承受的爛攤子,負責善後的鎮長李秀美,希望創造雙贏,但法院的判決讓廠商吃了定心丸,如果廠商堅持,鎮公所要雙贏,只有期待能從受害者角色求償來彌補損失。

 大林鎮公所和采利公司的賠償問題,若未能解決,可以預見的是,鎮有財產不斷被拍賣,利息負擔不斷增加。而財產以拍賣方式處分,也有可能會比低於市價的價格賣出,讓鎮公所的損失擴大。

 鎮公所寄望以協商方式降低賠償金額,來維護鎮產,問題是采利有法院裁判確定的定心丸,需要讓采利願讓步,協商才能致結果。

 因此協商來護產若談不成,鎮公所要減少損失,只有從求償方向研究,像興建過程,前鎮長林金敏涉嫌售地給采利獲利,一審判刑九年,這和采利願高價購地間,存在的是何種關係,又是否是造成鎮公所損失的原因,都是可以研究求償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