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工作者通常指其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若由受訪者自行認定是否為部分工時工作者,我國96年部分工時就業者人數為252,327人,占總就業者之2.5%(其中受雇者人數有187,169人);為利國際比較,我國若以週工時未滿35小時者視為部分工時,就業者計366,316人,占總就業者之3.6%(其中受雇者人數有233,578人),低於韓國之8.8%、日本24.5%、美國12.6% 、法國13.3%、英國23.4%、荷蘭35.5%。

為瞭解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概況、勞動條件及基本工資調整對部分工時勞工的影響,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6年11月以參加勞工保險之部分工 時勞工為調查對象,計回收3,112份有效樣本。

  1. 部分工時勞工有近半數為學生,有近2成屬於家庭主婦。
    部分工時勞工的其他身分別,以「在學或準備升學」所占的比率49.0%最高,其次是「家庭主婦」占18.1%,二者合計近七成(如表2)。
  2. 部分工時勞工的主要工作內容
    以「收銀員」所占比率最高,占19.9%,其次是「餐飲服務生」占12.8%、再其次為「事務工作人員」占12.2%(如圖2)。
  3. 部分工時勞工的薪資計算方式
    薪資計算方式以「時薪制」占71.0%最多,其次為「月薪制」占20.6%,「日薪制」占5.8%,「按件計酬」占1.7%(如圖3)。
  4. 部分工時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為28小時,約為其事業單位全時勞工 (平均44.6小時)的6成(如圖4)。
  5. 部分工時勞工享有事業單位提供之各項福利措施情形
    享有之福利措施以「年節及年終獎金」為最多,占61.7%,其次為「工作、績效獎金」占46.4%、「休閒活動、旅遊」占46.3%、「進修訓練」占 46.0%及「勞工福利金」占38.2%(如圖5)。
  6. 部分工時勞工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原因(可複選3項以內)
    以「能選擇工作時段」占47.6%為最多,其次為「對於工作內容感興 趣」占22.5%,再其次為「工作比較簡單」占19.6%、「因家庭因素無法擔任全時工作」占15.1%及「想縮短工作時間」占10.8%,另有9.7% 是因為「找不到全時工作」而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如表3)。
  7. 基本工資調整後對部分工時勞工之影響
    1. 96年7月基本工資調整後之薪資變化,以「時薪制」計薪者薪資增加7.5%,「月薪制」增加6.8%,「日薪制」者增加 4.1%(如表4)。
    2. 基本工資調整前時薪在95元以上者占44.3%,基本工資調整後,在95元以上者提高至92.8%,計增加48.5個百 分點(如圖6)。
    3. 時薪由95元以下調至95元以上之部分工時勞工中,有80.8%表示其服務單位對於部分工時員工的僱用是維持現狀,而有 13.3%表示 減少僱用,5.9%增加僱用。就勞資關係方面,87.7%的部分工時勞工認為調高基本工資後,與服務單位之勞資關係沒有變動,有9.9%表示變和諧,僅有 2.4%表示變差(如圖7)。

表1、我國部分工時就業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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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

圖1、2006年主要國家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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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部分工時勞工之其他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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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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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部分工時勞工薪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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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平均工作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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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部分工時勞工享有事業單位提供之各項福利措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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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原因(可複選3項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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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部分工時勞工的薪資-基本工資調整前後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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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基本工資調整前後時薪在95元以上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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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時薪由未滿95元上升至95元以上者認為基本工資調整前後之僱用及勞資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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