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案約14.2萬件

2008/04/11

中國時報2008.04.11

【劉鳳琴/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天正式施行,司法院昨指出,未來可能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潛在案件約達14.2萬餘件,聲請高峰期應在新法施行後四個月,也就是今年八月分。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指出,去年司法院根據法扶會資料編列預算時,估算會進入法院循債清條例解決的案件只有五千八百件,但現在由銀行公會提出的資料來看,原先的估算是偏低了。

 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指出,債務人最多的是在板橋地院轄區(占15%)、次為高雄(14%)、再次為台中、台南、台北、桃園、士林等地院轄區。

 銀行公會估算的14.2萬件,其計算方式,至今仍有5萬名債務人未與銀行進行協商,至於已達成協商的,其中有9.2萬件因事後無法履行而毀諾,這9.2萬件債務案件,應該都會走上更生或清算的程序,至於未進行協商5萬件案件,部分可能達成協商,但若未達成協商,勢必也都要走更生、清算的程序。

 謝文定說,為了債清條例的施行,司法院特別建構了各法院消債事件的訴訟網路,同時公布訴訟輔導專線一覽表,並印製了條例須知的摺頁,廣為分送宣導,並開發「公告查詢系統」,民眾很容易就從網路上查詢所須資料。

 因相關的聲請表格都可上網下載,謝文定表示,其實債務人可以不必請律師代辦,自行聲請,若有需要,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都會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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