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妻逾期居留 准申請延期
【記者楊濡嘉╱台北報導】2008/04/09

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為了讓真結婚、但逾期居留的大陸配偶繼續居留,公布逾期陸配申請延期要點,逾期居留者明天起到十月九日可申請延長居留,預計有四千多名逾期居留陸配將受益。

被移民署稱為「大赦條款」的這項辦法,規定陸配在台灣團聚居留、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的逾期,都可以申請。

團聚居留一次可延期六個月,已逾期超過六個月者,可以用逾期期間計算延期次數。移民署主秘何榮村舉例,如團聚居留陸配逾期二年,申請延期時,雖然一次只能延六個月,但可申請延四次,每次付延期證件費二百元,只要繳八百元就可把逾期的二年一次延期。

依親居留者每次可延一年,長期居留每次延二年六個月,逾期太久,也可比照團聚居留的算法,用逾期期間計算延期次數。

不過,有配額限制的依親居留,逾期超過一年、未滿三年,要依當月的數額限制依序等候,當月配額不夠時,會延到申請人一年後再許可,如逾期已三年以上,就得等到申請日二年後再許可。移民署承認此規定有處罰逾期太久的用意。

目前「依親居留」的配額一年是一萬二千人,平均一個月一千人。

擬申請延長居留的陸配,必須親自持延期申請書、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地區人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二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延期證件費等,向住居地的移民署服務站提出申請。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大陸配偶到台灣的前兩年「團聚期」不能工作,第三年起也只有部分人有權申請工作證。勞委會宣布,下月起依親居留(來台第三至六年,或已生育子女)的大陸配偶家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撫養,可以申請合法在台工作。

如果夫妻兩人先前曾有其他婚姻,並育有未成年子女,能不能申請工作?勞委會解釋,如果台灣配偶在以往婚姻中有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工作證。

但若是大陸配偶在以往婚姻中育有未成年子女,則必須經過台籍配偶收養並且在台灣生活,才可以申請。

勞委會相關資訊可上網查詢:http://www.evta.gov.tw,電話(○二)八五九○二五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