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6 10:47 来源:南方日报
http://www.gd.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4/16/content_12990775.htm
昨日,广东国晖等7家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总工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这一纸合同签下去,不仅意味着今后深圳工会员工权益被损害时,可由工会组织出钱聘请律师免费为其打官司,也正式搭建起深圳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而这其中有两点突破值得关注:一是对工会职能的强化;二是社会化维权的新探索。

工会,本是劳资双方在长期斗争中的产物,代表工人的利益,肩负着监督资方的职责。但在我国,工会长久以来给人的印象只是“搞搞活动,打球照相”,维权职能的弱化使之屡屡在重大维权事件中背负骂名。随着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和职工队伍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会能否有效履行《工会法》赋予的职责问题再次被各界高度关注,工会也随之被推上争议的“风口浪尖”,而形象和体制的改革,对外资、民营企业众多的深圳而言,更显得迫在眉睫。

如果说,此前外界对前年、去年深圳啃下工会组建“硬骨头”沃尔玛、富士康还心存质疑的话,那么不论实验的结果如何,此次一下子拿出300万元聘请律师事务所免费为工会员工维权,做法既实际又具体。深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张友泉说:“与其他法律援助不同,我们这次对申请者只有一个门槛,就是必须是工会会员!就是要让员工改变旧有观念,明确‘工会组织是你的依靠,确实是在帮你’这个问题!”这番话,确实有工会“硬起来”的意思,让人为之一振。

从更大层面来看,工会社会化维权的模式还蕴涵着另一种突破。劳务工维权成本太高几乎是各界公认的现状,但却迟迟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备受关注的“民工律师”周立太在今年年初接受央视采访时,曾愤怒于“为农民工打官司后,当事人却在领到了赔偿款后拖欠律师费”一事,而农民工申辩者在诉说自己苦衷时,也提及维权成本问题。对此,现场当即就有人直言,解决此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有政府或者相关维权组织出面,直接为劳务工支付维权成本,这样既体现了责任意识,也可给不法企业和法人以威慑。这一观点获得许多人的支持,而此次深圳工会的做法,无疑正契合了这样的思路。

尽管此次深圳市总工会坦言,7家律师事务所的区域分布与劳资纠纷集中区域的分布仍有矛盾,并担心在具体操作中,律师事务所会出现“挑讼架诉”或者部分律师“懈怠履行职责”等现象,但工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破冰之举”仍然值得鼓励。(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