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逾期居留重入境 移民署著手修法
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今天質,疑內政部移民署要求逾期居留的外籍配偶出境再申請重入境的規定,不人道,也不符合法律比例原則。移民署長吳振吉表示,移民署已經展開修法,希望以後以罰鍰取代重入境的方式,處理外籍配偶逾期居留的問題。
曹爾忠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前一段時間在金門有名外籍配偶逾期居留超過一年,結果移民署要她回到原居住地管制一年才能重新入境,另外在馬祖也有逾期居留個案,但因為逾期居留在三個月內,要求只要出境就可再申請入境。
曹爾忠質疑這種要求逾期居留外籍配偶出境再申請重入境的處罰方式,是過去戒嚴時期的規定,只是一種形式,卻給外籍配偶製造多大的麻煩。他說,許多外籍配偶只不過忘記蓋個章,申請延期,就受到這麼嚴重的處罰,既不人道,也不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吳振吉答詢時表示,的確有不少外籍配偶,自己的居留期限何時到期,以及居留到期應該申請延期都不曉得,移民署已著手修法,以罰鍰或是准許補登記的方式取代要求重入境的規定。







的確把外籍配偶當成了次等公民, 逼使外籍配偶出境之後, 至少須要花費一週時間來辦理當地國簽證事誼, 在此家庭的空窗期, 其年幼的孩子的就學與照顧, 政府是否又有任何的配套措施? 外籍配偶家庭承受此種被迫害心態之下, 又如何能奢望外籍配偶融入台灣社會並教養出健全人格的下一代?
事實上 治本之道
就是不要引進外籍配偶
移民嚴格把關
財力證明應更加嚴格
另一方面 加強台灣社會福利
對台灣生育成長環境應更加友善與獎勵措施並下
台灣人應當靠自己
加入外國血統只是種下更混亂的種子
看看歐洲各國移民問題就知道了
不是台灣不尊重人權
而是台灣本身就不歡迎你們
但馬政法是在賣國 誰心理都清楚
他們眼裡沒有台灣 只有中國
要解決台灣即將發生的人口問題,外籍配偶是少數社會成本最低的方法。
所以還是要好好的幫助外籍配偶,因為他們會幫助台灣社會發展。
除了自保的法案,所有歧視外籍配偶的法案及行政作為都應該儘速改進或廢除。
但是還是要保留甚至加強自保法案,例如在中共不放棄侵略或併吞台灣的情況下,給中國人投票權對台灣弊大於利。
除了中國籍配偶對台灣政治可能會造成負面影響外,我真的不知道外籍配偶會怎麼傷害台灣?真的不知道外國血統會對台灣人有何傷害?
樓上的別反串了!
既然她們要嫁來台灣,就應該好好的幫助她們,不要歧視。
台灣對外籍配偶的防範應該僅限制於防範中國這方面。只是馬政府應該只對給中國籍配偶投票權有興趣。
我亦是逾期的大陸配偶之一娘家已無棲身之地三年前離開居無定所自顧不暇的丈夫依親也被取消了在台灣還有一個六歲的過動女兒要養說實在話即使餓到只靠吃廚餘來充飢哺乳我的早產兒我也從來不曾想要政府的任何補助不是我不出境而是出境也不知道該去哪裡家父生前是政協官員如今不在了兄弟分家我也沒家可回只有祈望透過修法讓我們母女有個生存的空間
甚麼是要財力證明?!
甚麼是加強管制移民?!
我本可以用數字理論去反駁你(我學這個的),因為新移民對台灣社會、經濟有明顯的實質性幫助,不知道這點可能是缺乏社會科學訓練但這個不是重點。
人家也是娘生爹養的!
別人是人你也是人怎麼講出這種非人的話!
把人家當二等公民!
甚麼樣的家庭教育公民教育教你講出這麼泯滅人性的話!
你我他都是人,為甚麼不可以尊重別人?!
如果你有出過國,如果你曾留過學如果你曾經轉過學,
你應該知道,甚麼是陌生人陌生國,
為甚麼種族國家會有仇視,
正因為人不把人當人!
我鄙夷於跟講這種話的人當同類。
所有的社會問題都源於家庭問題。
對外藉配偶的阻撓,等於對台灣家庭的破壞,這種法例,只是把爆破彈放在小孩身上。
當他們的父母親受敵視,那麼小孩子長大只會敵視人;如果小孩子因而被疏忽,發生任何意外,那麼他們甚至無法長大。
以前的國際形勢比較嚴格的罸則是有效的,但現在不過淪為恐龍法。
既然如此,那就應該要注意居留証到期的日子才是。
等事情發生在來說法條太恐龍,照立法院的效率
我想還是民眾自己注意一點為妙
或者是乾脆辦歸化,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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