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1
現行結婚制度採取「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和兩個以上的證人,就構成法定結婚要件,法律上承認婚姻生效,華人社會數千年結婚傳統就是這種「儀式婚」制度。
不過「儀式婚」缺點是,萬一雙方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常成為薄情郎推翻婚姻的「著力點」,向法院打「確認婚姻不存在」官司。
最高法院日前就審結過一起負心漢離婚官司,六十七歲陳姓台籍美國拉斯維加斯旅館大亨,學生時代與張姓女工同居,張女連生六個女兒,陳某以當初沒舉行結婚儀式為藉口,回台灣打官司,想推翻婚姻關係。
所幸法院判決陳某敗訴確定,但修法的必要性,逐漸成為各界共識。(記者項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