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蘇龍麒/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二十二)日三讀通過「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案」,將農漁會轉存全國農業金庫的存款,納入存保的保險範圍,未來存款在農漁會將更有保障。院會並通過由財政委員會提出的兩項附帶決議,對於現行強制要求農漁會信用部轉存農業金庫銀行,要求限期改善。

 「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案」是由國民黨立委李紀珠所提案。李紀珠認為,農業金融法當中規範了基層金融機構餘裕資金的轉存,由全國農業金庫負責辦理,這已經使得金融機構沒有權利選擇轉存的存款機構,而未修正前的存保條例,也沒有將此類存款依法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的轉存款,納為存款保險項目,一旦被轉存的金融機構發生問題,基層金融機構也將損失慘重,因此她提案修正這項條文。

 為了讓這項修正能夠順利執行,院會也附帶決議,將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的轉存款,其保障額度及保費費率交由金管會、財政部、農委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中央銀行協商決定。

 此外,三讀通過的修正案也要求限期改善農漁會信用部不合理強制轉存農業金庫銀行的限制,以健全農金體系,避免農業金庫銀行成為基層農漁會信用部的負擔,違反當初成立農業金庫銀行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