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08/04/18
撰稿‧編輯:徐忠佑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人18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案,要求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勞工60歲退休的條文,認為現在台灣人的平均壽命已經提高到76 歲,加上勞動人口年齡有延後趨勢,應該加強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同時降低少子化對勞動力減少的衝擊,所以強制退休年齡應該從60歲延到65歲。
不過列席審查法案的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這牽涉到勞工退休舊制一次金的問題,同時參考勞保條例與勞保年金,提議逐步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到65歲。不過這項建議不被佔衛環委員多數國民黨立委的認同,因為藍委認為延長強制退休年齡,與現在自願提前退休給付的制度沒有衝突;所以在國民黨立委堅持下,還是通過這項修正案的初審,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60歲延到65歲。
雖然退休年齡延後到65歲,但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者,事業單位還是可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強迫退休年齡不得少於55歲。





我現在60歲年資11年多從事營造業安全衛生人員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事業單位同意退休須申報什麼資料給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呢?須每個案件個別送審查嗎? 迷惑的員工9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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