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內閣政院放寬專業人士來台限制!
行政院財經小組會議今(16)日下午通過「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措施」,簡化現行國際重量級或高階專業人士來台需申辦之工作許可、簽證及居留等各類繁複的申請作業,並放寬相關措施,希望提高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工作及交流的意願。不過,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強調,尚未考慮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台限制。
行政院財經小組會議下午通過經濟建設委員會提出之「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措施」。
該會議重要決議,包括針對「非以工作為主要入國目的」之國際重量級人士,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效期3年,不限次數往返我國,每次停留期限可達3個月「學術及商務旅行卡」;針對經政府部門「專案延攬」或「補助」引進,「以工作為主要入國目的」之外籍高階專業人士,予以核發可取代傳統簽證的「就業 VISA卡」。
此外,會議也決議,依據96年12月26日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針對專業及投資移民者,研議核發「永久居留卡」,相關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格條件、核發證件總類、效期、投資標的、資金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內政部將於今年6月底前將完成訂定相關實施辦法、制訂專業與投資移民跨部會聯席審查機制,設置單一窗口等。
會議並決議其他放寬措施,包括延長因履約或演講來台之外籍人士入境停留期間從14日放寬至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同「工作許可」;對持免簽證或落地簽證之「已取得工作許可之外國專業人士」,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放寬得申請轉換居留簽證。
放寬來台投資及專技移民、外(僑)資企業代表及經理人及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或第11款工作者,經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身份且具一定財力證明者,其未婚子女得來台申請依親居留;取消具學士資格之外籍人士准予在台工作之「2年工作經驗限制」。不過,非在台留學之學士及以上學歷資格之外國籍人士,在台工作仍須受薪資門檻(目前為47,971元)之限制。
此外,為便利外籍人士申辦各種手續,各機關的申請表格都應提供中英文版備用,並應簡化處理流程。
不過,究竟放寬的範圍是否包含大陸人士,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則強調,尚未考慮到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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