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財經小組今日開會決議將大幅放寬國際專業人士入出我國之限制

為吸引國際高階專業人士來台,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行政院財經小組第35次會議今(16)日通過經建會提出之「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措施」,簡化現行國際重量級或高階專業人士來台需申辦之工作許可、簽證及居留等各類繁複的申請作業,並放寬相關措施,加強建立友善環境,預期將有利於提高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工作及交流之意願。

經建會日前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參考先進國家及我國鄰近國家相關制度,如美國之「綠卡」、歐盟之「藍卡」、南韓之「IT Card」、「Gold Card」、「Science Card」等三卡、新加坡之「個人化就業簽證」、「企業家社交探親簽證」、「商業入境簽證」等制度,並結合我國現有相關措施,對來台之國際重量級人士、高階專業人才及來台投資企業家,研議核發予「學術及商務旅遊卡」、「就業VISA卡」及「永久居留卡」等三卡,以及相關放寬措施,提報今(16)日行政院財經小組討論通過,重要決議如下:

一、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

目前我國除外交考量提供之禮遇簽證外,對於國際重量級人士來台演講或技術指導,通常核發單次停留簽證,且停留期間若超過14日,必須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對此,若干國際重量級人士或外國在台商會表示困擾。今日會議決議,針對下列「非以工作為主要入國目的」之國際重量級人士,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效期3年,不限次數往返我國,每次停留期限可達3個月,由1號專用通關道快速辦理簽證及通關作業:

1、國際公認比賽、競技、評鑑之首獎者(如諾貝爾獎)或具 國際聲望,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2、在台外國商會建議符合一定資格之重要商務人士。
3、對我國經濟發展有特殊貢獻且經專案核准之商務人士。

二、核發「就業VISA卡」

針對經政府部門「專案延攬」或「補助」引進,「以工作為主要入國目的」之外籍高階專業人士,予以核發「就業VISA卡」。該卡將結合就業許可函、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三種准證,取代傳統簽證,有效期限3年,不限次數往返我國;有效居留期間,可自由轉換工作,無須換證;期滿未續聘者,給予延長停留3個月之禮遇,方便於國內尋職及再就業;連續應聘工作滿3年者另得申請「永久居留」。

三、核發「永久居留卡」

依據96年12月26日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針對專業及投資移民者,研議核發「永久居留卡」,相關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格條件、核發證件總類、效期、投資標的、資金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內政部將於本(97)年6月底前將完成訂定相關實施辦法、制訂專業與投資移民跨部會聯席審查機制,設置單一窗口等。

四、其他放寬措施

1. 延長因履約或演講來台之外籍人士入境停留期間從14日放寬至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同「工作許可」,以增加國際交流機會,並滿足其於我國旅遊、探親及其他消費活動等。

2. 對持免簽證或落地簽證之「已取得工作許可之外國專業人士」,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放寬得申請轉換居留簽證,避免先離境再入境之不便情形。

3. 放寬來台投資及專技移民、外(僑)資企業代表及經理人及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或第11款工作者,經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身份且具一定財力證明者,其未婚子女得來台申請依親居留。

4. 取消具學士資格之外籍人士准予在台工作之「2年工作經驗限制」。在台留學取得學士及以上學歷資格之外籍畢業生,在台工作薪資得比照本國薪資水準;非在台留學之學士及以上學歷資格之外國籍人士,在台工作仍須受薪資門檻(目前為47,971元)之限制。

5. 為便利外籍人士申辦各種手續,各機關之申請表格均應提供中英文版備用,並應簡化處理流程。

經建會表示,為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積極吸引國際優秀人才在台(含來台及留台)工作,增加我國國際交流機會及外國人才來台意願,已刻不容緩。針對前述提高國際優秀人才來台之工作准證、入出國簽證及居留等各項建議措施,行政院邱副院長指示相關部門應儘速研議配套措施,以期早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