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都計建管會議 環團抗議涉賄委員任講座 直呼誇張
要求各機關撤除李威儀都計委員與北市環評委員職務
「全國都計建管會議」於4 月23日與24日舉辦兩天,然而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因花蓮鯉魚潭弊案,與其學生、助理共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於今年3月31日一審判決1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內政部居然邀請其擔任「都市設計的定位與法制化」與談人,引發多個環團於場內外抗議。
今日綠色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方儉先於場內發言質疑,主席即草草宣佈散會,隨後包含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及台灣環境行動網、台灣綠黨等環保團體代表至場外抗議,他們頭戴「都計委員」、「財團治國」標語,提出嚴正警告,全國都市建管會議竟邀請一個因貪瀆重判13年的委員擔任與談人,顯示官箴敗壞至此,環團直呼「誇張」,質疑內政部莫非以此弊案為榮?
環團認為內政部營建署長嚴重失職應立即下台,也要求內政部應撤除李威儀都計審查委員職務、台北市政府撤除其環評委員職務,並要求將其任內所審議之案件重啟調查,尤其在台北市有嚴重違法爭議的六之六土地變更、天母運動公園、松菸大巨蛋案等。
方儉指出,環保團體注意李威儀已經很久了,從花蓮鯉魚潭案,陽明山六之六保護區變更地目案、松山菸廠巨蛋案等,都可看到李威儀在內政部都委會、北市府環評會議中,公然為開發商護航的相關發言。而鯉魚潭案是從民國86年就開始了,而且早已有端倪,但檢調司法單位調查期間,而各政府機關仍請他參與各種都市計畫審議與環評審查;方儉認為,檢調若能將其任內所審議的各重要開發案與土地變更案應重啟調查,相信其所涉弊案應不僅於此。
方儉舉「陽明山六之六保護區變更地目案」為例, 指李威儀曾在環評會議中說出「違法開發罪不致死」言論,在會議中為開發業者護航,並使業者得以進行整地作業,不過,因這個開發案有違法疑慮,目前已被勒令停工,全案仍在行政訴訟中。
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代表也指出,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區內有102筆土地坡度部分超過30%以上,21筆土地坡度百分之百超過30%,依據「台北市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要點」之規範,坡度超過30%以上之土地不准開挖、填土,亦不得做為建築用地使用。此案監察院八次糾正,問題重重,然原本環評未通過,卻在李威儀運作下重新翻案。保變住六之六案簡直就是花蓮鯉魚潭案的翻版,希望檢調司法能深入調查。
台灣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認為,此鯉魚潭弊案的貪瀆判例有重大影響,法院判決書明指,依法從事公務,就是公務人員,李威儀、藍秀琪各被判13年、10年半,係引用貪汙治罪條例。從本案可以確認這些評審委員和相關人員,都有準公務人員的身分。他舉例像過去大巨蛋環評期間爆發某些委員私下接受廠商餐敘招待疑涉弊案,政風處查核居然是以環評委員不是公務人員而包庇輕縱,應該依此司法判例重啟調查。
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李威儀過去在86 年鯉魚潭弊案爆發至今政府未能解除職務以求防弊,才會有後續六之六土地變更、天母運動公園、松菸大巨蛋的多個違法爭議案件,而現在都己遭一審判決13年貪瀆重罪,怎堪任需要獨立公正客觀的台北市環評委員的職務;環團向郝市長喊話,要求台北市政府應立即撤除其北市環評委員職務,否則下次環評委員會開會時,將有更多環保團體表達意見。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天母台北市民權益促進會、台灣環境行動網、台灣綠黨
新聞連絡人:方儉 093203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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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主張
一、營建署長應立即自動請辭或內政部長立即予以免職
理由:
營建署長主持的「全國都計建管會議」竟邀請曾擔任都計委,涉貪瀆罪,去年6月被起訴,今年3月31日一審判決1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者,擔任「都市設計的定位與法制化」與談人,並出席會前研討會大放厥辭,顯示官箴敗壞至此,營建署長難道不問世事,還是另有隱情?應比照最近去職的教育部主秘、國防部長、財政部長,解除現任營建署長職務,以正官箴。
二、已被起訴、判刑的審查委員審查通過的案子,都應該重新審查,以昭公信。
理由:
由於已有證據顯示過去的審查已受到不當的人為干預,對於這些有案在身的委員所審查過的案件,都必須重新審查,調閱過去相關記錄,以確保相關案件未受影響,才能昭公信。
三、未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法制化的第一步:審查委員應依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其財產、所得。
理由:
所謂「學者專家」受政府機關聘請擔任審查委員,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甚廣,應準用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供有關機關查察審計,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四、大專院校應審慎核准教職員擔任政府聘任之審查委員
理由:
大專院校是以教學研究為宗旨,教職員如受聘擔任各級政府審查委員,勢必影響其教學、研究品質,若審查任務涉及重大利益,必然會受到各種的誘惑或威脅,顯已超過教職員的權責範圍,大專院校應有內控機制,以化解可能的利益衝突,讓校園正常化。對於部分不肖人員已涉及弊案者,更應加強對其學生進行專業倫理輔導。
五、建立專業倫理
理由:
台灣教育都以考試、升學為本,長期以來忽視專業倫理教育,造成台灣社會最大的危機之一,必須建立相關學科的專業倫理,並在學校、職場中實施,以預防弊端發生。
李威儀案的啟示 – 政府各審查委員應準用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
政府的審查經常找來「學者專家」來背書,從好的來講,一方面尊重專業,一方面是為了公平,但事實上仍充滿了矛盾與疑竇,未免瓜田李下,未來政府聘的「審查委員」(如都計委員、環評委、資格審查委)都應該依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以昭公信。
今年3月31日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李威儀的學生藍秀琪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共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8年。因為李威儀自民國86年7月1日起至90年6月30日止,受聘擔任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收受廠商賄賂,通過不該通過的都市計畫案。
詳讀數萬字判決書,其實「李威儀」並不寂寞,德不孤必有鄰,在台灣有太多類似李威儀的案件,在大學教書,受政府委託擔任評審委員,自己在外設立公司行號接計畫,將產官學合於一身,做起事來無往不利,還利用學生當人頭,轉帳、洗錢,而對外還常以專家學者身分「仗義直言」,李威儀在4月24日的全國都計建管會議中,擔任「都市設計的定位與法制化」,這豈不是一個非常諷刺的現象。
最近幾個月曾發生游以德(台大環工),郭振泰(台大土木)、林正芳(台大環工)、黃兆龍(台科大建築)、徐靜淵(交大運研所)等「學者」專家涉及的弊案,這些平日被政府機關奉為上賓,請為評審、審查委員的教授們,私下幹的勾當都見不了光。這些弊案令人憂心的不只是官箴敗壞、杏壇蒙羞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他們所作育出的學生,未來能夠「歹竹出好筍」嗎?還是繼續因循下去?
李威儀的這個案子其實已經很久了,從民國86年就開始了,而且早已有端倪,而各政府機關仍請他參與各種審查,且不是很奇怪,在民國91年被台北市環評委否決的六之六保護區變住宅區案,李威儀在93年受聘後,就勇於為違規開發業者護航,他的名言是「違法開發罪不致死,否則紐奧良事件,小布希總統不是要下台了?」他的論調也能獲得其他委員和台北市環保局的認可,讓六之六違法開發案「敗部復活」。
這次花蓮地方法院給李威儀的判例,宣示這些審查委員依法從事公務,就是公務人員,李威儀、藍秀琪各被判13年、10年半,係引用貪汙治罪條例。從本案可以確認這些評審委員和相關人員,都有準公務人員的身分。未來政府的審查委員應該都適用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有關財產,以昭公信。





最高學府的環工所只有一人涉案? 請問你們是否知道還有沒有可能在別的研究案或規劃案中大量擔任審查委員或財團法人顧問而私下要求給研究規劃費的呢?? 這可是動搖黑色巨塔的問題啊!!
與李威儀相好的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陳錦賜也應該被調查,也就是說,整個學院都應該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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