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毓斌(高雄市NGO工作者工會研究員)
日前有兩則關於勞工的事件,第一是來自清華、政大的同學舉行了一次工作坊,關注校園內的外包清潔工權益,並試著幫她/他們組織工會;第二是中華電信工會通過修改章程,以後凡是在中華電信公司內工作的派遣、外包人員等,均可以加入該工會。這些都不是媒體的熱門議題,卻可能是掀開台灣勞工權益改革的序曲。
這兩群勞工,正是美其名為彈性化雇傭關係下的受害者。企業為了壓低人力成本,右手裁撤正職人員,左手透過外包、勞動派遣使用便宜人力,早已不是新聞。這年頭凡是降低勞動成本之舉,主流財經觀點莫不稱許為「提升競爭力」。但從受雇者觀點來看,工作變得不穩定,勞動條件極度壓縮,何幸之有?
包括新政府發布的勞委會主委在內,許多人都注意到了台灣工資的停滯甚至衰退。工資停滯當然有很多成因,其中一個極為重要卻鮮被討論的因素就是:勞工並沒有充分的機會組織工會。工資下降的勞工們沒有機會集體發聲,只能眼睜睜看著勞動條件集體向下沉淪。
究其原委,舊國民黨時期所遺留下的工會法令,剝奪了多數勞工加入工會的權利。它將工會硬性分為兩種:「職業工會」,其目的是讓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者自雇者能夠加入勞健保,多數與保障勞動權益無關,類似國家保險的特許代辦機構;另一種為「產業工會」,僅限於雇用超過三十人以上的公司或工廠,近年爭取勞動權益的行動多來自此類。其他類別的工會,包括國外最普遍的行業別工會,甚至是跨行業的綜合工會,在台灣是不被允許的。
問題來了:雇用三十人以下的公司員工沒有工會可以加入;被裁員或關廠的勞工被迫離開原來工會,要到新工作單位(如果幸運找到的話)重新冒險發起;老師與公務人員不准組工會;各機構的清潔工或保全人員、或者不同超商的員工,又或者各大賣場的計時工們,可不可以一起組個工會?統統不行。
簡單說,過去半個多世紀,國家在制度上剝奪了多數勞工至為關鍵的基本人權:工會結社權,估計最少有六百萬勞工被正式排除在工會這團結發聲的組織之外。以國際通用方式來計算,將現有產業工會會員數除以總受雇自雇勞動人口,台灣的有效工會組織率不到百分之七,這是全世界墊底的數字。
文章開頭的兩個事件,是對這個陳舊工會體制的反叛,代表了在所謂「拚經濟」的年代,有越來越多的受雇者亟需團結來互相保護。對照韓國活躍的工會,台灣的薪資停滯不就是因為台灣那些收入在下降的勞工不會「唉」嗎?不是他們甘之如飴所以不「唉」,而是國家剝奪了集體發聲的權利,而讓企業面對個別勞工得以予取予求。
要拉近貧富差距,要讓工資調漲,請讓工人有機會來集體爭取。與其一邊綁了人的手腳,還一邊安慰跌倒的他/她,還不如把束縛完全鬆開來。不用擔心工會會影響經濟,韓國是個最近的例子。除了期待台灣現有的工會投入更多資源來協助非典型雇傭的弱勢勞工之外,我們也呼籲即將上台的馬英九政府徹底移除過去舊國民黨政權所留下來的限制,人權國家不能為了官方控制或者管理方便,而剝奪受雇者的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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