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8.04.28 03:46 am
針對台新金控引用公司法股東提案權,發動縮減彰化銀行董監席次,準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27)日晚首度對此案表態,明確表示彰銀不宜在此時縮減董監席次;至於公股應如何處理此事,他需要再想想。
彰銀民股董事立委邱毅等人,將在明(29)日彰銀董事會反制,主張台新金持有的彰銀特別股沒有提案權,若台新不撤案,民股將控告,財政部表示會就法律問題來了解。
台新金以提高董事會議事效率等為由,提案修改彰銀公司章程縮減董監事席次,董、監事分別從15席、五席,減為九席、三席。這項提案將排入明天董事會,以便列入6月13日彰銀股東會議案。股東會通過後,年底彰銀改選董監事時就可適用。
邱毅昨日指出,台新金持有的彰銀股票是特別股,依彰銀章程,特別股並沒有提案權,台新金如果還是要提,他就會提出控告。
根據公司法第157條規定,有關特別股的股息、分紅,股東行使表決權的順序等,以及特別股其他的權利、義務事項,必須章程中定之。
邱毅等民股認為,台新金持有的彰銀特別股,並沒有明訂有提案權,特別股的權利事項既要明訂,沒有明訂就表示沒有。財政部則表示,會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必要時也可請彰銀法務單位解釋。
民股方面認為,台新金引用的公司法第172條之1提案權,立法意旨是賦予小股東提案權,因股東會議案是由董事會掌握,為防止大股東掌控董事會,才給予小股東這項提案權,由於台新金是大股東,這也可能是當初特別股並沒有明定提案權的原因。
邱毅表示,今日他會跟財政部次長劉燈城、國庫署長蘇樂明協商此事。他說,股東會上公股會反對此事,但公股卻很無奈的樣子,「你既然反對就要拿出辦法來,怎麼可以無奈?」邱毅對公股態度很不以為然。邱毅認為,依法台新金既沒有提案權,公股立場就要一致,講話不要語焉不詳,明天董事會最好經過協商後就把案子撤了。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台新金將於彰化銀行董事會中提案,將董事會的董事席次由15席減為九席,台新金控總經理林克孝承認,的確有這個計畫,不過,這單純是希望提升彰銀的議事效率,也符合世界潮流,並不是外界所猜測,為合併彰銀而來。
林克孝進一步就法律層面解釋,減少彰銀董事席次議案是由大股東提議,董事會必須有「形式上」的審查,並不能輕易「否決」大股東的提議,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得交由股東會討論通過。
【2008/04/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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