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武智/台北報導
沒勞保、沒加班費、就業遭歧視、工作多在深夜特殊時段、工資低。這是新移民女性嫁到台灣多年後,謀職遇到的五大困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籲請勞政部門加強宣導與稽查,以確保「新台灣之子」媽媽們的勞動權益。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昨天公布「移民婦女勞動處境調查」,調查採一對一方式進行,共訪談七十五人,台北縣市卅六人、高雄縣市卅九人。結果發現,外籍配偶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證後的勞動處境堪稱「連外勞都不如」。
七十五名新移民女性中,七成二就業從事製造業,雇主為節省成本,未幫她們投保勞保。六成八超時工作,卻不曾領到加班費;只有一成四受訪者的雇主按《勞基法》給付加班費。
東南亞的外籍配偶不必申請工作證即可在台工作,但求職時常被雇主以「要領有工作證」、「要身分證」、「有外籍口音、不會講國語」等理由拒絕聘用。
此外,五成新移民婦女工作型態屬「零碎」部分工時,例如清晨五點到九點,或下午三點到凌晨二點,以餐飲服務業的早餐店、自助餐店為主。
調查還發現,新移民婦女只有五七%的「月總收入」高於基本工資一萬七二八○元,其餘要靠超時工作的加班費,才能達到基本工資。
該協會執行秘書王淑娟說,新移民婦女因語言隔閡、族群人數少,往往遭遇嚴重就業歧視;就算找到工作,也深受低劣與次級勞動條件所苦。但因為「外籍」身分與維持家庭生計的迫切需要,常讓她們必須屈就與吞忍低於勞動基準的事實。
她表示,新移民婦女多在餐飲店或小吃攤、小包商或工廠打零工,或擔任清潔工、家事幫傭等。這類工作都屬非正式經濟部門,或處於正式經濟部門的邊緣勞動位置,顯示新移民婦女已成為台灣「新的底層勞動者」。
勞委會官員表示,小吃店、路邊攤、家庭美容院或員工少於四人的店家、小工廠,因《勞工保險條例》未強制雇主必須為員工投保勞保,才會出現「七成二職場外籍配偶未參加勞保」的情形。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要求,內政部、勞委會應加強對新移民婦女宣導勞動、移民權益等相關規定,雇主必須按勞基法公平對待。在職場若遇到不平等對待,可撥打(○二)二二八○九五○○、(○七)七六七五四六二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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