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倖妃/台北報導
現代版「黑奴籲天錄」在台灣?行政院防治人口販運協調會統計發現,去年一年有上千件人口販運案,因現行法令闕漏,以致加害人高獲利、低風險,將人當商品源源不絕誘騙進入台灣從中剝削。反人口販運聯盟昨天推出民間版「人口販運防制法」,要求對人口販子重罰千萬元。
反人口販運聯盟包括婦女救援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勵馨基金會、外籍新娘成長關懷協會等團體。
「法令千百條、要用沒半條」。婦援會董事沈美真說,如《勞動基準法》七十五條規定不得以脅迫手段使人勞動,但人口販運者最常扣留被害者證件,並利用他們身處異地的無助感加以控制,或以不當債務約束,隨便喊價指對方欠債藉以剝削,若無證據,就難以定罪。
從越南嫁來台灣的惠惠昨天現身說法,惠惠表示,她在越南透過婚姻仲介和台灣老公結婚,到台灣才兩天,仲介就扣留證件並將她帶到彰化一家麵條工廠工作,規定不得打電話、不得和外人接觸,必須賺到一萬五千元美金才能和丈夫團聚。從此每天清晨五時四十分上工,直到晚上九點才下班。她覺得生不如死,卻不知該到哪裡求助。
工作十三個月後,又轉往南投、雲林、屏東和台中等各地擔任看護工。在台居留將屆滿前,她威脅仲介,再不讓她見先生就自殺,才被帶回夫家。
由於惠惠辦理延長居留時已逾期,警方認為惠惠是人口販運受害者,安排她住在安置所內。惠惠說,工作兩年多期間,她只領過一次現金二千四百元。
民間版「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將人口販運依國際定義為「性剝削、勞力剝削和摘除器官」三種,並詳列對受害者應準用證人保護法安置庇護,偵查期間准予居留並工作,加害者依情況罪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高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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