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3
【經濟日報/記者林巧雁、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4.23 03:08 am
國內金融市場已有一些金融機構合併案,包括英商渣打併竹商銀、花旗併華僑銀行等,勞委會最近特別針對金融合併案與銀行員工會交換意見,對於部分工會團體要求新資方以結清舊制年資方式處理員工權益,勞委會指出,如果合併後股權沒變,只是股東結構改變,不影響法人存續,結清舊制年資並無強制力。
僑銀約有2,200名員工,如果員工要求結清舊制年資,花旗需要花費28億元的成本,竹商銀人數達3,300人,若要結清舊制年資,渣打付出的成本恐比花旗更高。
由於花旗在併僑銀前,僑銀大股東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就已經與員工談妥結清舊制年資條件,竹商銀工會近來也動作頻頻,希望爭取合併後更優惠員工權益。
勞委會指出,以渣打銀的例子來說,股權並無改變,不適用金融合併法或企業併購法,若員工要求結清舊制年資,需回歸勞退條例第13條,其中雖然有結清舊制年資的規定,但也需要勞資協商雙方都同意才行,對資方並無強制力,也就是說,就算資方不同意結清年資,也沒有違法問題。
由於渣打銀入主後,對員工做出提高業績要求,勞委會也指出,是否有勞動條件變更,需以「結果論」,也就是如果員工未達到新目標,會影響薪資、績效獎金甚至被解雇,才有勞基法中規定勞動條件變更問題。
【2007/04/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