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鄉永揚掩埋場環評書涉嫌偽造文書案,經檢察官偵查起訴,訂於57日 首度開庭,自救會成員當日到台南火車站後站發文宣呼籲搶救烏山頭水庫,9:30東 山鄉嶺南村陳顯茂村長到法院以證人身份出庭。由於公部門針對民間要求撤銷掩埋場不當設置,一逕以"靜待司法審查"回 應,迴避不處理,因此本案審查已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然而烏山頭水庫水資源搶救工作面臨關鍵點之際,卻因開發單位委託成 大製作調查報告而平添變數,由於該報告作出"當地地下水流 速非常慢,不會影響烏山頭水庫水源"之結論,被各方質疑內 容偏頗,開發單位竟送該報告資料給法院作為專業方面的辯護證據,惟查開發單位委託成大製作調查報告,費用編列2007年至20082年高達800多 萬,金額過於龐大、有違常理,因此東山鄉民聯合環保團體早上到大學路發文宣,呼籲成大支持搶救水資源,莫因收受高額委託費就為開發單 位背書,同時亦要求法院秉持公正原則審慎過濾資料,不能採用成大製作調查報告作為證據。7日法官調問嶺南村村民出庭作 證,針對偽造居民問卷調查資料釐清是否有領鍋子、是否知道送鍋子是為掩埋場開 發做問卷,村民回答不知道要蓋掩埋場。

 

    成功大學衛 星資訊研究中心受永揚公司委託製作地下水調查報告,調查結果推翻原環評報告地下水流向敘述,並證實地下5-10公尺就有地下水,結論卻說"當地地下水流速非常慢,不會影響烏山頭水庫水源",偏頗內容不僅被各方質疑,更讓東山鄉民無法接受, 尤其永揚公司編列2年調查委託費800多萬,令人懷疑是不是鄉民沒錢就合該讓人倒垃圾?掩埋場位在水庫邊、 又有牛稠仔斷層通過,而所謂的工程專家是不是根本不在乎?尤其在世界各國都開始重視預警原則之際,國內知名優良學府卻冒著烏 山頭水庫水資源被污染的風險,為掩埋場工程護航打包票,就是要凸顯所謂的學術專業工程萬能嗎?檢視其調查經費項目條列如下 所示:

    地 下水水質監測井設置費用………....600000

    微 震儀安裝費用………………………400000

    微 震儀租金及維護費用(2)………..1600000

    監 測調查費用(2)…………………..4000000

    環 境影響調查報告製作與審議………2000000

 

    總 計約860萬,金額不僅明顯偏高、有違常理,其中【環境影 響調查報告製作與審議】一項竟高達200萬 更啟人疑竇,該調查計劃由余騰鐸教授擔 任主持人、資源工程系所陳昭旭教授擔任共同主持人,兩人於台南縣政府312日舉辦的監督調查會議出席為開發單位報告,護航之舉已經明顯偏離專業 範疇,永揚公司更企圖藉該報告矇混過關,難道200萬就是 邀請所謂"專家"出席的代價?難道800多 萬就能將水資源安全賣掉?

 

    該調查報告 與原環評書多處矛盾卻能協助掩護,簡直匪夷所思,重要缺失簡列如下:1.永 揚環評書不實陳述地下水流向為向西北流,成大報告作出向東、東南流的相反結果,與環保團體以烏山頭向斜地質結構研判流向相符2.成大報告證實地下5-10公 尺就有地下水,卻以流速緩慢為由摒除烏山頭水庫汙染的質疑,但掩埋場設置在地下水上方原本就是法令規範禁止的, 而且永揚環評書陳述地下20公尺都沒有地下水明顯不實;3.三合公司20072維地電阻報告顯示有厚達40公 尺富含發達節理帶以及低地電阻之含水層,可做為污水滲流地下水通道;4.微 震紀錄避重就輕不知所云。

 

永揚環評涉嫌偽造不實偵查起訴內容簡表

    永 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報告書內容偽造極多不實資料誤導環評通過,經檢察官偵查起訴,相關犯罪事實及證據包括:

編 號

涉 嫌違法項目

說 明

1

偽 載附近半徑1.5公里內無村落或社區

場 址離當地最近民宅僅155公尺,距密集聚落僅610公尺。

2

偽 載地下20公尺都無地下水

永 揚公司91年補充地質鑽探報告書即已記載基地地下水位多則 七、八公尺,少則一、二公尺,在差異分析報告中卻隱瞞事實誤導審查通過。

3

航 照圖拚接掩飾湖泊濕地存在事實

場 址航照及排水流向圖以73年版航照圖及80年航照圖拚接,隱瞞原80年 版航照圖"魚池"之標示。

4

基 地位置標示錯誤誤導地下水流向

「計 畫區域地質圖」故意錯置開發基地位置,誤導地下水流向為由南向北流動及向西北或西流動,實則應向南或向東南傾斜。

5

偽 載及漏列地震相關資訊

場 址區域屬重度地震區,環評書卻偽載為中度地震區,另又故意漏列白河大地震紀錄。

6

偽 造居民問卷調查資料

以 贈品引誘居民填寫姓名,再偽造為問卷調查表,做成居民51.1%同 意設置掩埋場之不實資料。

7

利 用金錢打通關節

編 列龐大交際費進行公關及策略運用,並針對反掩埋場之自救會代表以條件互換方式買通,使其採消極迴避態度影響自救會之抗爭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