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接受醫療照顧服務的病人來說,醫護人員的工作狀態,是一件性命攸關的事情,而這些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又直接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狀態。在護士節前夕,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和台灣勞工陣線公佈了一份「護理人員職場生存指數」的調查,顯示全國護理人員勞動條件,連最起碼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最低底線都無法達到,其中最嚴重的如,有65.5%的醫護人員是以「定期契約」的方式雇用、55.9%超出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30.9%工作超過加班的上限,有38.5%加班拿不到加班費。護權會理事長盧孳豔要求即將上任的馬政府必須立即對各醫療院所進行勞動檢查;並在「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所進行的「醫院評鑑」中,將勞動條件納入,以維護護理人員的基本勞動尊嚴。

這一項問卷,是針對全國各醫療院所的醫護人員發出,回收537份,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在這些問卷中,教學醫院的回收比率較高,但事實上,中、小型醫院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往往比教學醫院的勞動條件更差,所以實際上的情況可能比問卷所反映的結果更加嚴重;針對醫院以「定期契約」雇用護理人員,孫友聯質疑,為什麼護士可以是「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的工作、可以以「定期契約」雇用?而目前各醫院往往以勞基法84-1的「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作為「變形工時」的依據,但適用84-1的情形,必須經過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備,他從沒有聽過有那一個地方的勞工局有核備過醫院的「變形工時」;至於護理人員的工會,組織率極低,在問卷中,有40-45%的「變形工時」,也沒有經過勞資會議的通過,就連雙方「合意」的形式,都不存在。

盧孳豔說,目前衛生署醫事處委託醫策會進行「醫院評鑑」,裡面完全沒有與勞動條件相關的項目、進行評鑑的人員也沒有受過勞動法規等相關的訓練。而在「人力配置」這一個項目中,對醫學中心的日班及小夜班有病人比醫護人員1:11這樣的標準,事實上,在美國的立法要求的病護比是1:4到1:5,而這樣的數字是國外很基本的水準,台灣的護理人員的工作量是這些國家的兩倍以上,醫療的品質實在難以想像,不但如此,1:11這個數字還是對大型醫學中心的要求,並且不及於大夜班的工作;即便在這麼低的標準下,由於「醫院評鑑」不通過,有被健保扣款的壓力,還發生長庚醫院為了要應付評鑑,緊急撤掉四個病房,以達成病護比規定的情形發生。

孫友聯表示,勞陣與護權會在全國進行訪視的時候,發現醫院不當管理的情形十分嚴重,甚至還有醫院要求護理人員直接住在醫院裡面,只要醒過來的時間,就是工作的時間,孫友聯說,至要是在雇主指揮監督的範圍內,就是工作時間,這種情形等於醫護人員是24小時在進行工作的,在這種高壓力的勞動環境下,非常容易發生「過勞死」的狀況。雖然勞陣和護權會提出要求勞政單位進行不定期「專案勞檢」的訴求,不過孫友聯說,勞檢有的時候可能有效,不過有檢查的時候,應付一下,可以改善於一時,就長期與日常的勞動條件,還是必須依靠醫護人員自己本身的團結,組織工會,用集體的方式去爭取權益。